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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教師之死 \ 呂秋遠(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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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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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唱 鼓浪嶼 蒼燕鷗生態
寧靜姐

最近有一位老師選擇了一條讓許多人很遺憾的道路,據說是因為長期不堪學生霸凌,所以才會選擇這樣的方式抗議。

長期以來,我們對於某些職業,都會有一種莫名的期望,或者說,標籤化,例如社工、老師等專業,我們會對於這些人有超乎法律的期待。期待什麼呢?當然是犧牲奉獻。這種犧牲奉獻的期待,讓從事這個行業的人,面對別人的欺負,很難做些什麼。

一般人,如果被顧客咆哮、毆打,依法處理,是最基本的需求。然而,從事這些職業的人,面對他們的「客戶」,原則上必須要「愛、包容與尊重」,因為,被他們服務的人,可能未成年、可能是弱勢,所以,即便遇到不可理喻的事情,機構也會要社工、老師忍氣吞聲,好像走法律就是會讓他們服務的對象「毀了一生」。

毀了一生?這個老師才是毀了一生好嗎?現在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則上都還是盡力包容未成年人,除非很嚴重的刑事犯罪,否則不會移送到地檢署、就算移送地檢署,起訴以後也往往都是輕判,在特殊的機構,不是監獄服刑,成年以後,這些未成年的前科都會塗銷。

那麼老師呢?帶著一身的傷痕,能不能活著都不知道。

所以,老師能做甚麼?

心理上,當然要擺脫標籤,而實際上,當然是依法處理。擺脫標籤,才能讓自己的心理健康。願意為他人無償付出,春風化雨,這是個人選擇,但是不應該把這些所謂的期待,變成這個職業的刻板印象,好像對欺負自己的人忍氣吞聲,才是愛的教育。而應該保護員工的學校呢?

對於這些謾罵、毆打教育工作者的學生,可以記過、輔導、轉介,家長來了,要虛心檢討,怎麼可以跟未成年人計較?而且,真的依法處理,學校要做紀錄、要開會、要寫報告、要面對教育局、要處理媒體與家長、校園安全評鑑可能受影響,你不吞,要學校怎麼辦?

不是啊!那我的人生呢?

依法處理。

如果有學生已經超越法律界線,對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不論是謾罵、傷害,就應該提告。刑事部分,少年法院會介入,讓這些孩子有機會讓更多的資源提供幫助。妨害名譽、恐嚇、傷害、強制等等,都應該依法處理。民事部分,未滿18歲之前,父母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可以一起提告,要求對方賠償。

當然,不是每一件事都必須要進入司法程序。可是,真的不必為了別人的傷害,而自己默默承受。不用管學校怎麼想,因為提告以後,保證會覺得神清氣爽。為了一份工作,而讓自己背上一輩子的傷痕,甚至沒辦法過下去,這是最划不來的。我們為了別人走了以後,就會有新的別人取代我們的工作,接著這些人,也不會因為我們而有什麼改變,何必呢?

總之,就像那句話,你的善良必須有點鋒芒。溫柔是給懂自己的人,如果有些人根本不懂,那就應該讓這些人知道,什麼是依法處理,別委屈了自己,會生病的。

而沒有什麼工作,是值得要讓自己生病,而讓別人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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