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看護工申請需求評估應回歸長照窗口】
有醫生在查房時,因拒絕家屬開立巴氏量表而被打,醫師公會說是制度之故,但也沒說是什麼制度。
哥講清楚給你聽。
這事情是這樣:醫生不開,乃因仍在急性住院,病症與失能程度還沒穩定,或許兩、三個月後就改善了,於是不敢開,以免到時候被司法盯上,但看在家屬眼中,明明老人家都這麼嚴重了,需要外籍看護照顧了,為什麼不能開?然後一言不合,先是口角,後來就打人了。
這應該是首此有醫生為了巴氏量表開立而被打,但巴氏量表的開立長久以來就有很多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就是現今台灣長照問題的症狀表現。
隨便講就好:這位家屬這一來,要吃上怎樣的官司?難道不知,市面上開立假的巴氏量表,行情有多低嗎?
就因為有假的巴氏量表,檢調有在抓,於是好多醫生以為,喔,巴氏量表不能亂開,以免被抓!
不能亂開診斷書是對的,但也沒有說你怎樣寫就是亂開,而是,只要沒有對價關係,基本上會尊重醫生的專業評估,不會抓你啦!
問題就來了:巴氏量表的正式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後面括弧寫「雇主申請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用」,裡頭列出可填寫的病症,也註明巴氏量表幾分才能申請,但沒有說生病或看病多久才能申請,只有一條寫說,如果是表列其他病症以外疾病,那麼要確定需人照顧六個月以上,於是有一陣子承辦人會要求你寫上「需人照顧六個月以上」。
總之,就是:只要醫生認為需外籍看護照顧六個月以上,就可以開立。即使疾病不在表列當中,只要另外註明,也是尊重專業判斷。
只是,因為開立巴氏量表而被傳喚的事情,屢見不顯,於是醫生也不敢亂開了。
好幾年前,哥接到地檢署來調病歷,說是我開出的病症暨失能診斷書被造假集團拿到了,要我說明一下。後來回想,應該是一位年輕、瘦弱、戴著口罩、眼睛很大的女子,帶著說是她中風的婆婆過來,一進診間講沒多久就哭了,希望能開巴氏量表,不然如何又如何。
試問,這時候,你能不開嗎?
然後就接到檢察官的詢問了。只是,完全沒事啦!只要根據醫學評估流程開立,也沒有對價關係,非專業人員不敢質疑你的診斷書。
這事情的本質是這樣:申請外籍看護工是長照,評估能否開立也應該是長照窗口的事,怎麼會變成主治醫生要開?
這是因為,以前沒有長照窗口,於是給醫生開,但現在已經有了,就應回歸長照單位。事實上巴氏量表開了以後,最後也是交到長照管理中心,但他們是要先媒合台籍看護,不是審核診斷書正確與否。媒合台籍看護,完全是多此一舉,因為,一個月薪兩萬(每三年升級),另一個一天兩千八,一天,你說,誰要請台籍看護?
你看現今長照2.0的居家照顧需求評估,是不是長照管理中心負責?為什麼外籍看護申請評估是醫院的醫生?
有趣的是,反而,居家照顧需求評估應該先給醫生看一下,但現今作法是長照窗口自己派人家訪就決定了,未必要先看醫生。
事實上所有照顧需求評估,不管是本國居服員的鐘點服務,或外籍看護的全日照顧,都應歸給長照窗口,而不是一國兩制。
想要申請外籍看護的人,就拿著醫生的一般診斷書,向長照窗口遞交,再由照管中心的看護需求評估委員會核定,把決定權歸到政府,而不是醫生,就能避免醫生與家屬發生衝突。
事實上以球員兼裁判的觀點來說,主治醫生根本不適合開立外籍看護診斷書,而是應該交給第三方來評估,就好像居家服務等級也是如此。
這樣一來,也可避免黑市診斷書橫行,滿街都是閒閒沒事做,只是陪伴老人家的外籍看護,然後真正需要照顧、難照顧的老人家就被外籍看護排斥。
總之,外籍看護制度的問題大到難以想像,巴氏量表申請只是其中一個小環節。你看巴氏量表是誰在管?勞動部。但外籍看護做的明明是長照。勞動部懂長照嗎?外籍看護的照顧品質與逃跑情事,每況愈下,不是沒有原因。
最後再講一點:如果是失智症,不是開巴氏量表,而是臨床失智量表(CDR),但也要附在病症暨失能診斷書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