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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願照顧、最敬愛父母的,不一定是被偏愛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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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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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唱 高蹺鴴
寧靜姐

甘願照顧、最敬愛父母的,不一定是被偏愛的孩子

by 律師 - 簡大為

俗話說「人心本來就是偏的」,但父母能夠偏心到什麼程度?簡大為律師分享自己經手一位老父親的扶養訴訟,意外看見在法庭上現形的人性,不禁深思「敬愛父母、回報養育之恩」究竟是法律義務還是人情本能?

「原告大律師,你也都聽到了,你就勸勸你的當事人,不要這樣告嘛。」法官苦口婆心的勸道。我看向我的當事人,他眼神十分徬徨。

時間回到一個月前,原告,一位年近80歲的陳老先生,在兒子們的簇擁下來到了事務所,平常安靜的會議室,頓時顯得擁擠且吵雜。

「嫁了之後就不管爸爸」、「一毛扶養費都不願意出」、「爸爸根本被拋棄了!」左一句、右一句,在現場的五個兒子輪流指責著唯一沒到場的小女兒的不是。

大兒子神情激動的跟我說:「律師,小妹真的太過分了,你一定要幫爸爸討回公道!」據他所說,小女兒自從結婚之後就不願意扶養爸爸,讓爸爸一個人靠著微薄的中低收補助過活,過得十分辛苦,有一餐沒一餐的。

「陳老先生,你現在有什麼收入呢?」照慣例,我先從爸爸的收入開始詢問。「唉唷!律師你問這麼多幹嘛!反正就只有補助嘛!」還不等爸爸回答,大兒子主動插嘴,爸爸聽聞後就點點頭,認可了大兒子的說法。

接下來,每當爸爸要開口時大兒子都不斷的插嘴,看到有人幫他說話,爸爸就一個勁的點頭。不斷要爸爸自己講的我,來回了幾次也有些惱怒,終於忍不住打斷了大兒子的「代言」。

「我知道各位是出於關心,但依規定陳老先生要自己講。這是法律扶助案件,我是無償幫忙的,所以我希望陳老先生自己陳述,否則我可要退案了。」在如此的威脅下,大家才願意閉上嘴。

陳老先生因為身心障礙,早已沒有了工作能力,在太太往生之後,只能依靠微薄的中低收補助在生活。

「那,陳老先生你現在住哪裡呢?」我這樣問。

陳老先生正想回答,大兒子又插嘴了:「他現在有時候還要跑來我家住,我爸不好意思回答,你就別逼他了。」我看著陳老先生,眼神確實透漏著羞愧與遲疑,我問他:「這是真的嗎?」陳老先生點點頭,同意大兒子的說法。

「算我多嘴問一句,其實你們六個都有扶養爸爸的義務,就算小妹再不孝好了,爸爸的生活也不至於出問題,真的有必要走到訴訟嗎?」我對著在場的兒子問。畢竟,訴訟曠日費時、撕裂家庭,能的話還是不要對簿公堂。

陳老先生本來要說些什麼,但大兒子又搶先一步說話:「律師這你就不知道了,我們五個人日子都不好過,唯有小妹生活比較過得去,我們不是不願意負擔,是沒能力再負擔了!小妹能力好,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才對啊。」

好個能力愈大責任愈大。

我再次確認了陳老先生的意願,總共有六個兒女,陳老先生真的只告小女兒嗎?這麼重要的問題,大兒子當然要插嘴,但在他來得及吐出半個字前,我就將他趕出了會議室。

陳老先生眼神閃過一絲無奈,點點頭說:「我只希望由小女兒來扶養我。」既然當事人都這樣說了,雖然很不合理,但我們也只能依照他所希望的去做,畢竟一切符合法律。

父親吿女兒的原因,法庭上真相大白

起訴、調解對方未到,很快迎來第一次開庭,當天是我第一次見到小女兒。雖然年紀也不小了,卻仍端莊大方,一看到我與陳老先生走近,就主動靠過來打招呼。

「律師您好,爸爸的事情就麻煩了,請您盡力協助他。」她向我問候,這段話有禮貌又客氣,但內容搞得我滿頭問號,這個是一個被告該說的話嗎?

還不及回應,庭務員就點呼入庭了。在正式開始審理之前,法官問小女兒說:「今天爸爸告你,希望你每月支付扶養費,但法官想先問的是,為什麼你調解時不願意來?」,小女兒起先表情有些詫異,但過了幾秒,卻一臉了然於心,回應法官:「我沒有收到調解的通知,可能是爸爸把它藏起來了。」法官翻開卷宗,確認通知書有寄到她家後問:「爸爸藏起來?怎麼藏?難道他跟你住嗎?」

「對,平常是我在照顧爸爸的。」小女兒回答。

法官一臉狐疑的看著陳老先生,問:「你有跟你小女兒一起住嗎?」陳老先生聽聞轉頭向著我,低聲問:「我可以不要回答嗎?」這些動作都看在法官眼裡,大聲喝斥:「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這種事情你問律師幹什麼?」陳老先生頭低著,一句話都不敢說。

當下,我跟法官一樣詫異,如果陳老先生都已經跟小女兒住在一起,也正在受小女兒的扶養,那現在又在告什麼呢?這也跟當初「偶爾跑去大兒子家住」的說法完全相反,這家人明顯在隱瞞什麼。只是身為律師,我也只好壓下心中疑問,插話說:「有關住所地的部分,跟案件應該沒有太大相關,若庭上真的認為有必要,能否先休庭,我跟當事人討論一下呢?」法官允許,休庭半小時。

到了庭外,其他兒子都來了,小女兒簡單致意就往外面走,但他的哥哥們倒是一臉不屑,開始數落起小女兒,我打斷他們,直接問了:「到底平常是誰在照顧爸爸起居?」

面面相覷,沒有人願意回答,我繼續追問:「爸爸是不是都由小女兒照顧?」大兒子回答:「因為她的經濟狀況比較⋯⋯」,還沒說完就被我打斷:「陳老先生,你平常到底住在哪?」陳老先生低著頭,小聲的吐出四個字:「小女兒家⋯⋯」

至此才印證我開會時的不協調感,便將陳老先生單獨帶進法庭內詳細詢問。才知道陳老先生本來有房子,沒想到大兒子搬進來後卻鳩佔鵲巢,將陳老先生的房子移轉到自己名下,最後陳老先生只能拜託小女兒收留他。

只是,大兒子沒有工作,有房子也沒用,陳老先生很想幫忙,但已經自身難保。沒想到某次去「大兒子家」作客時,大兒子聽聞陳老先生竟然沒有零用錢,也不顧自己根本沒有照顧,便自作主張的幫他找了法律扶助,要幫陳老先生「討回應有的權益」,至於怎麼討?當然是告平常照顧她的小女兒囉。

「你真的要告小女兒嗎?」我再次詢問。

「律師,我真的不知道⋯⋯」陳老先生回應,「我大兒子沒有工作,身為爸爸我應該要養他,但我小女兒也沒有能力多給我錢了。」

原來,當初開會時大兒子一直想幫陳老先生回答,正是因為他就是這場訴訟的既得利益者,陳老先生告贏的錢,最終都會流到他身上。而陳老先生眼中的羞愧與遲疑,並不是針對自己艱辛的處境,而是因為他告了唯一願意養他的小女兒,我問他:「你為什麼要這樣呢?」但心裡已經有答案。

「他是我兒子啊!女兒嫁出去就是外人了」,陳老先生低聲回答。

偏心,就是這個訴訟的背景,也許不合理,但對陳老先生來說,能生出長孫的大兒子,才是他的孩子。

「但,最後願意養你的可是這個外人⋯⋯」這句話我沒說出口,嘆了口氣,請求法官開庭繼續審理。

父母子女間的盡心盡力,不一定能得到回報

「大律師,怎麼樣?」法官第一句就是問我,但開口之前,小女兒就插話了。

「法官,我知道哥哥不願意養爸爸,我也知道爸爸告我是為了大哥,我也不希望爸爸撤告,因為在法官給我們一個判決之前,爸爸永遠都夾在中間⋯⋯我心疼他,法官判多少我都接受。」小女兒說。

兩難。

陳老先生一方面想照顧大兒子,另一方面又只能依靠小女兒,為了滿足他偏愛的兒子,只好依照他的指示提告,只是,這樣對獨力扶養陳老先生的小女兒,又豈不是恩將仇報?

「原告大律師,你也都聽到了,你就勸勸你的當事人,不要這樣告嘛。」法官又接著問:「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法?」 我的腦袋瞬間閃過好幾個選項。

要逼他撤告嗎?不行,這樣根本沒解決問題。

要告到底嗎?也不行,小女兒以後又會告其他兒子,討回他們沒付的扶養費,簡直沒完沒了。

一定要有一個判決,才會讓兒子們心服口服,但那個判決又必須公平,不產生其他訴訟;但現在的狀況又豈有公平可言?

想了幾秒,我做出了決定。把外面一臉疑惑的兒子們給請了進來,當法官告訴他們現在「所有人」要一起討論如何分攤陳老先生的扶養費後,大兒子對我破口大罵:「你這個律師,怎麼可以告自己的當事人?」。

「我的當事人從頭到尾都只有陳老先生,不是你們,我判斷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我聳聳肩,不在乎的說。當然,這個方式是經過陳老先生同意的,只是法庭內的所有人,都很有默契的不說出口。

在法官的協助下,這家人終於做出了扶養的協議,也許不盡理想,但至少是經過「官方認證」的協議,陳老先生也不用夾在大兒子與小女兒之間了。

連手指都不一樣長了,偏心,是人類一定會有的情緒,兒女之間不會有公平可言。在過程中,我看得出來陳老先生的徬徨,起訴書的姓名是他簽的,但也許他沒有選擇。

看著小女兒眼中的憤恨與遺憾,她對哥哥們的憤恨,其來有自;但那絲遺憾,也許是針對她最敬愛的爸爸最終還是把她當成外人,而不惜為了兒子提告她而來的。畢竟雖然沒有太多接觸,但願意照顧爸爸是她、容忍爸爸提告的也是她,誰都能看出她敬愛陳老先生的那份心情,真切而不虛假。

看著兒子們簽下和解筆錄的那份不情願。不禁讓我思考,陳老先生盡心盡力對大兒子付出,但扶養責任,終究還是由小女兒扛起絕大部分。那慈烏反哺,到底是一種對父母報恩的天性,還是只是種不得不遵守的法律義務呢?

作者|簡大為律師

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因為喜歡浣熊,所以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攻讀法律時發現,訴訟永遠都是選擇題,家庭案件尤其如此,家事律師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微弱的一盞燈,雖然無法即刻照亮當事人的生命,卻可以露出一絲光芒帶他們走出絕望,因為家事案件就是如此的糾結且充滿故事,因此當考上律師後,就撇除其他選項專心投入鑽研家事法,替無數個徬徨家庭分析各種路線的利弊,陪伴他們做出最有利的決定。(粉專: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簡大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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