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大多數的房產分析都在討論市場後勢,抑或是消費者的買賣時機點,但房地合一上路後,對於持有者來說,過往對房地產的財務規劃將會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因繼承或贈與取得不動產的持有人。
不可諱言,在2009年調降遺贈稅後,不動產由於稅基低,成為不少富爸媽贈與孩子的首選,也讓贈與移轉連年寫下新高,但近幾年不少受贈人發現,國稅局針對贈與取得與繼承取得者多會施以關愛眼神,特別是在這波多頭,贈與或繼承取得的屋主,由於目標明顯,只要一轉手,就會被加強稽核,納稅義務人被要求在實價基準下,以取得當年稅基作為成本,因為扣除額實在太少,稅負繳起來十分驚人;就拿中區國稅局發布的一個案例來說,某民眾2006年因受贈而取得房屋,並在2011年轉售出售,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85萬元,經國稅局查核,房屋之實際成交金額500萬元,受贈時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230萬元為取得成本,經減除相關費用3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240萬元,所得認定多了足足三倍,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還處以罰鍰,這也無怪坊間不少受贈者高興只到繳稅那天的緣故。
不過,舊制好歹能再打個房地比折扣,繳稅就算痛,還是咬牙捱得住的痛;可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沒有房地比打折,即使新制多扣個土地漲價總數額,也是杯水車薪;這也無怪在政策上路前,不少爹娘想盡辦法加快移轉腳步,或是用點更有本事的方法,免得未來轉手時,活脫脫被剝一層皮;若趕不上的,新制上路後得想盡辦法做高取得成本,在繳重稅之前先靠自己趨吉避凶。
對於贈與或繼承者來說,房地合一還不是最壞的消息,隨著近幾年贈與風興起,遺贈稅實際稅收並不如想像大幅增加,反而還有短少,剝完賣屋的鵝毛,下一步磨刀霍霍的對象,正是千夫所指的遺贈稅率。換言之,當節稅效果有限,父母是否還要執著讓不動產作為贈與標的,得畫上一大問號。在這個看似公平的稅制中,其實還有一大盲點,繼承贈與到最後,想得到辦法的,省的一定比較多,這些往往也是富中之富,同樣想效法的中上人家,訣竅沒抓到,反而省小虧大。
說得粗俗點,想要移轉給子女的父母若沒有想清楚,當孩子發現是「可以承受之愛」竟有不可承受之重時,無論長輩是生是死,收到稅單時的「哭爸」,絕對用上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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