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女人故事
市長:寧靜姐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情感交流婚姻愛情【女人故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婚姻家庭 字體: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罵小三賤人 無罪 犀利女法官挺元配
 瀏覽1,808|回應0推薦1

寧靜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寧靜姐

罵小三賤人 無罪 犀利女法官挺元配

女法官妙判「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
律師:小三翻案機率大

 
女法官
法官陳俞婷認為,罵小三是賤人的人妻不算公然侮辱,判她無罪。翻攝畫面

【綜合報導】北市詹姓婦人得知丈夫劉男與羅姓女同事疑外遇,火大跑到羅女上班地點罵她「賤人、幹你娘」而挨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女法官認為,劉妻身為人妻對此必暴跳如雷,且丈夫事後坦承外遇,劉妻所言是基於所得知事實評論,並非杜撰事實而謾罵,「法律沒有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



《後宮甄嬛傳》華妃

因過去臭罵他人「賤人、幹你娘」幾乎多判有罪,承審此案的犀利女法官陳俞婷,判決見解格外引人注目。陳俞婷年約四十歲,身材高、一頭長髮,同事形容她「平時處事圓融,但辦起案來沉穩犀利!」
陳俞婷在判決中強調「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劉妻在言語上確失風度,羅女聽來刺耳不悅可以理解,但也正如羅女與劉男過從甚密,侵犯劉妻的家庭領域,劉妻也會同感不適。



劉妻昨得知獲判無罪後表示,感謝法院公正,奉勸小三不要再上訴。黃世宏攝

原告怒嗆:一定上訴

羅女(五十五歲)昨則堅決否認與劉男(五十九歲)有姦情說:「那都是他(劉男)自己在講的。他跟老婆吵架,我以好朋友身分聽他用電話訴苦卻平白被罵,這樣的判決我無法接受,一定上訴!」劉妻(五十五歲)則表示,從得知丈夫與羅女外遇後,她曾暴瘦十四公斤,而對羅女要上訴,她說:「感謝法院公正,奉勸羅女不要再侮辱法官(的判決)。」
劉妻向法官表示,去年五月起陸續接獲丈夫同事通報,指丈夫與羅女似有姦情「要小心!」劉妻為此與丈夫多次衝突。去年八月十二日,劉妻越想越火大,於晚間九時許前往羅女工作的北投某公營機關大吼:「誰是羅○○?」羅女應聲後,劉妻破口大罵:「不要臉、賤人、幹你娘、肖查某!」被羅女提告。劉男則於去年九月才向妻子坦承,多次與羅女通姦

羅女另於去年十一、十二月,兩度傳簡訊「瘋女人天下最臭的女人不要臉」給劉妻,劉妻也告羅女通姦、恐嚇及公然侮辱,但通姦已逾六個月告訴期,其餘罪證不足不起訴。但劉妻被控公然侮辱部分,檢方認劉妻連羅女都沒看過,就到對方工作處罵人,明顯貶抑羅女人格,將她起訴。



「公然侮辱罪名可廢」

但女法官陳俞婷審理後,認為劉妻得知丈夫疑似外遇,且發現丈夫與羅女確有密集通聯,身為人妻當然無法忍受,而劉妻對於丈夫可能的通姦事實,提出有相關意見或評價,也就是罵羅女所說的話,內容不是以損害羅女名譽為唯一目的,這些負面用語雖讓羅女感到不快,但並非劉妻憑空杜撰事實,進而毫無意義的謾罵,所以尚屬言論自由的意見表達、評論範疇。
法官認為,「有力的表述,未必是文雅的。」語言、文字的選用原本就會有情感表述的成分,如強迫一個人在激動時不得「口出惡言」以發洩情緒,無異於強令當事人找尋其他宣洩出口,反可能衍生更嚴重、無可挽回的犯行。此外,人都有維護良好聲譽、不受抹黑的權利,卻無欺世盜名權利,名譽要構築在事實上,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劉妻無罪。
針對判決,律師鄭伊鈞說,處罰犯罪不一定要考慮動機,「如果罵對方賤人如此極度貶抑的話,都可不罰,那公然侮辱罪可廢了。」並認為法官見解非主流,「將來高院翻盤機率頗大。」但鄭不諱言,公然侮辱罪一直有爭議,若法官有意挑戰不同見解,「建議外界也可討論除罪化的可能,交由民事求償來處理。」一名法官也說,即便本於事實,但以侮辱言詞謾罵他人而非評論事實,構成公然侮辱,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五成民眾認同判無罪

網友昨看法兩極。有人挺「法官很讚有人性」、「如果小三不是賤人,那什麼是賤人?」但有網友認為「法官是女性吧,痛恨小三」、「可以正當口出惡言時代來臨。」
《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有百分之五十五民眾認同法官無罪判決,認為大老婆罵小三賤人,罵得好;但有百分之二十六點九二不認同判決,認為罵人就是不對。


人妻罵小三示意圖

劉妻接獲丈夫與羅女疑有姦情後,跑到羅女上班處大罵:「不要臉、賤人、幹你娘、肖查某!」被羅女提告。



女法官 陳俞婷

年齡:約40歲
婚姻:已婚
現職:
士林地院法官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
學歷:東吳法律系畢業,司法官40期結業
經歷:曾任嘉義地院法官,後調赴士林地院,並參與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於模擬法庭中擔任法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方文琳 藝人

【元配罵小三 名人看法】反對

罵不能解決問題,就算是小三也不會氣她,因為禍源是男人。



薛楷莉 購物專家

反對

元配還是理性處理較好,一開始就可以訴諸法律,不要情緒化罵人。



李明依 藝人

支持

這位法官跟得上時代,有按事實來判斷。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