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女人故事
市長:寧靜姐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情感交流婚姻愛情【女人故事】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婚姻家庭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冷眼集/劉憶如,也敗在舉證困難
 瀏覽1,190|回應4推薦2

寧靜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寧靜姐
A-Li

冷眼集/劉憶如,也敗在舉證困難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與前夫開發工銀總經理曾垂紀對於「婚變」一事各說各話,依劉憶如說法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曾垂紀即與第三者交往;曾則否認,表示與呂珍儀的戀情是在離婚後才開始。即使劉憶如身為政府高官,但面臨婚姻出現破綻時,仍無法提出「有利證據」證明她的懷疑,「舉證困難」正是不少怨偶面對通姦指證時,普遍遭遇的困境。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不管夫妻感情如何,依法,都不允許任何一方在外「偷吃」,其中一方一旦出軌,即涉及刑法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徒刑;不過,當夫妻一方出軌時,另一半大多是「感覺」強烈,但「證據」卻很薄弱,除非是委請徵信社調查,否則,要抓到對方涉及通姦的「罪證」,可說是難上加難。

就目前實務認定,通姦罪多半採具體的「抓姦在床」才構成犯罪,在過去案例中,甚至有法院採信被告「蓋棉皮,純聊天」的辯詞,也就是即使男、女共同處一室,脫掉衣物,若無其他旁證(衛生紙等),也會被認定「罪證不足」,不構成通姦罪。

這樣的趨勢,主要是許多先進國家多已將通姦除罪化,再加上我法院判決離婚已多採破綻主義,以及通姦罪屬告訴仍論等諸多因素,除非罪證確鑿,否則,法院多採從嚴認定。不過,在民事求償部分,則比刑事認定寬鬆許多,不少案件,雖不構成通姦,但民事求償仍獲成功。

回到劉、曾婚變事件,在夫妻情感已無法回復的情形下,雙方協議離婚,也算是快速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許多怨偶在發生婚變時,採「抓猴」(抓姦)等的強烈手段,但即使抓到,換來的,恐怕也是「三敗俱傷」。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回應文章
善哉斯言
    回應給: 寧靜姐(inyi) 推薦2


redpower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A-Li
寧靜姐

這種事每個地方都有

我們辦公室裡也有個高調外遇的女同事

也是像妳說的一樣,大家同事沒人忍心或是多事去告訴他老公這件事.

他老公跟小孩還算常來辦公室,有次他家老太爺辦壽酒,我受邀去做客,大家黃湯下肚多喝了幾杯.出去抽煙聊天的時候,我奉承他家庭美滿,老婆賢慧小孩乖巧;他忽然嘆了口氣跟我說:"老弟,我跟我老婆已經好幾年都沒性生活了".

他講這話時的語氣,任何人聽了都替他心酸,更別說我所聽到他老婆的性生活其實精彩得很,只是家裡的老公通通沒份而已.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44&aid=4204227
海外捉姦不容易
    回應給: 婚姻甘苦談的A-Li(0991118248) 推薦2


寧靜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寧靜姐
A-Li

婚姻不打算維持才需要捉姦

但是兩人到海外去“旅遊”,妻子要捉姦就很困難,一定會驚動許多人。

我到海外旅遊時候,常聽領隊指指點點一些出牆的花和草。領隊說,兩人在機場都假裝不認識,可是在分配旅館住房的時候就會要求同住一間。回來後又各自招車回家,再度假裝不認識。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還要抓嗎
推薦0


A-L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有關那位小姐嗆劉小姐如果知道他們有婚外情

為啥不去抓

我是覺得男方已經不想挽回

抓到又怎樣

還不是要離

所以省著荷包.精神

讓自己自由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44&aid=4203404
外遇感受深,舉證難
推薦2


寧靜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寧靜姐
A-Li

看見劉憶如離婚,前夫還落井下石的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對於曾垂紀護新歡而高調的談離婚,甚至將自己劈腿合理化,和一般外遇男人反應完全相同。以外人來看,五月離婚,八月訂婚,卻說離婚後才正式交往──鬼扯,鬼都不相信。這麼乾柴烈火嗎?

現在社經地位高的男人和女人,外遇時候假裝是人緣良好,慈祥博愛,高調共同參加社交,(說妻子不愛社交),甚至說雙方是精神上的愛慕,將自己的外遇合理化。

外遇是不需要理由的,簡單說就是對於原配膩了,想追求刺激及另一種感情的成就。

床頭人外遇,另一半最先能感覺對方變了。譬如,穿衣方式變了,嗜好變了,行程隱密,說話語氣改變或脾氣特別爆躁.....等等。

另一半要舉證床頭人外遇很困難,因為這些劈腿族的智慧男女會選擇到國外上床,還會故意安排不同班飛機、不同時出入境。以台灣的法律捉姦要在床,到國外捉姦困難重重。

除非雙方同意離婚,否則,舉證離婚是很困難的。因為雙方同意離婚,就牽涉到財產分配的問題,男人多半只想齊人之福,不想在財產上吃虧,所以談判離婚也有難度。

離婚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我有兩個都已婚的男女同事,高調外遇,但沒有人敢告訴他及她的另一半,以免破壞了兩個家庭,傷到兩家的小孩。在十幾年後,有一方終於離婚了。

結婚易,離婚難。這就是現代人女人不願意結婚的原因!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