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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母女"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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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

果真
真實的自我
寧靜姐
丁妹妹
藍色筆跡

  很多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有理?都有理,都沒理,因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嘛!而這種事曾經「耳聞」,沒想到竟成「事實」,是情不自禁?情投意合?情有可原?依我看是情何以堪?

  報導指出:女子離婚後帶著讀國中的女兒與男子同居,這男子竟又涉嫌性侵其女,更離譜的是,遭性侵的女兒後來竟又與母親「爭奪」這男子。女子一氣之下控男子性侵女兒,事出有因:女子與前夫離婚後,獨力扶養女兒;因工作關係,認識四十歲的男子,兩人進而同居。此男子疑利用楊女外出工作機會,對女子的女兒霸王硬上弓。事發後,男子威脅小女生不得告訴媽媽,後來,竟又持續與少女發生關係;平時則噓寒問暖特別照顧,逐漸發展出「亦父亦友」關係,有時少女還會主動找他發生關係。女子發覺同居人對她不再感興趣,感到奇怪,一次假日,她故意說加班並外出,廿分鐘後返家,看到女兒與許姓男子兩人衣衫不整,追問才知道許性侵害她女兒的過程。此女告訴女兒:「他是媽媽的男朋友,年紀都可以做妳爸爸,妳不能和他做那種事!」但她愈警告女兒,女兒就在她面前故意與對方做出親密動作,還嗆說:「我愛他,妳是媽媽,為什麼不把他讓給我。」讓女子氣結…….

  也許大家已經忘記孔老夫子的教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否則將「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這是國人非常重視的「倫理」,這對「母女」就「倫理」而言極為「諷刺」,誇張的程度令人傻眼,難以理解。

  這位男子可別以為享有「齊人之福」,因為依據妨害性自主罪規定,與未滿十四歲的當事人發生關係,不論是否經被害人同意,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也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這位老兄是有罪的!怪事年年有,「母女爭奪戰」實在令人惋惜,而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這咱們老祖宗教的硬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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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筆跡
真實的自我
寧靜姐
A-Li

一般人「聰明看世情,糊塗一顆心」,她們是「糊塗看世情,糊塗一顆心」,無倫理,失天理,慘.慘.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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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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