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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融合新舊社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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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wen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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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交往三年多,個性一剛一柔,一強一弱,觀念上都蠻相近的,很少吵架,因為他講的話只要合理我通常都聽他的

在他當兵的二年間,我一二個月就會去高雄他家,和他家人的互動也蠻好的,他家人也認定我是他家媳婦了

不過最近我們為了洗碗的事吵架,因為我去他家時,我認為我只是一個客人,客人是不需要洗碗的;但他認為我的身份不只是一個客人,還是未來的媳婦,他媽媽辛苦為我的到來打掃煮飯,我居然沒有一點表示,他希望我至少要表現的客氣一點,表示一點想幫忙的樣子,不過後來我決定:要我虛偽地假裝要幫忙,不如自己乖乖去洗碗(因為我個性不較不善應酬,而且在家也是位大小姐^^")

吵完這件事後,我們現在在吵"男女平等"的問題,因為他說"南部人的媳婦就是這個樣子""沒有女婿去老婆家洗碗的啦",讓我很不高興,為什麼我去他家就要洗碗,要他答應來我家也要洗碗,他也不肯答應!人與人之間不是就是要互相嗎?而且我認為"嚴以律已,寬以待人"自己做不到的事,何以要求別人呢?

我覺得這個問題不僅是我們之間的問題,應該是新舊社會觀念的問題,一直沒有好好想想該如何融會貫通這二者....

我不想嫁去他家做家事成為我"應該"做的事,又不想因此放棄這段感情,好在我堅持以後要搬出來住,不然我一定會被壓欺到崩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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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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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希望你再好好考慮.就如棧主說的即使妳在外組小家庭.還是得面對另一半根深柢固的觀念.
千萬不要認為他因為愛妳就會為妳改變.而妳也不要妄想用妳的. 愛.溫柔 就能改變他 萬不出一.當然妳可以試試.為了愛他妳可以接受他的一切.
人會被鞋子磨的皮破血流.那是咎由自取.畢竟一開始鞋子已告訴你它會磨人.不是嗎.不會有鞋子一穿上就讓人皮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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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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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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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網路上的email有傳一個婚姻契約,裡面對於家庭的分工講的很清楚。可能女故前面的文章還存在,但是一時翻不到。我檔案裡的也殺掉了,唉,不然可以給你參考。

在結婚之前先打一個婚姻契約也不錯,這個婚姻契約若希望有法律效應就需要公證一下才行。婚姻契約裡可以說明「家事有給」,家事分攤、兒童及老人的照顧、金錢的支出、財產的使用及登記、債務的清償....。明明白白的寫出來,然後個人按自己的責任及良心去執行。

其實許多男人和女人對於家事分攤的看法,大多數是從小耳濡目染來的,甚至其中還牽涉到一些男尊女卑的觀念在內。如果婚前就為了這些瑣事吵架,那婚後不快樂的時候就居多了。

要解決彼此看法的差異,一個方法是訂立婚姻契約,一個方法就是搬出去自組小家庭。

最後我想說我自己的想法,妳的他應該是不願意進廚房及幫忙家務的人,你要有吃苦耐勞的心理準備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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