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陸一特」議題是報章媒體及社論熱門討論的議題。回溯「陸一特」當年的時代背景,隨國民政府來台的國軍部隊,面臨老兵退役潮,部隊基層戰力不足,加上兩岸陸續爆發古寧頭、登步島、大二膽、一江山及八二三等戰役;隨後於民國五十六年至七十六年之間,台海關係仍充滿緊張氛圍,外島前線也依舊有「單打雙不打」的軍事宣示行動。而憲法在第二十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國家於各時期,可依軍事需要,立法制訂兵役法,故其適法性無虞。如對抽中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服役人員補償,對後續役男接受徵集,或接獲各項召集令,勢必將引發疑慮,恐動搖國家整體兵役法制體系。總而言之,歷年「陸一特」役男依法實施的臨時徵集,使得國軍兵員得以充實、戰力得以維繫,對於國家安定及社會繁榮,產生重要貢獻,始有今日台灣在經濟、民主等各項發展的豐碩成果,國人應以感恩的心,肯定這群役男犧牲青春歲月,來捍衛國家的努力與付出,並繼續支持政府推動各項國防建設,建構堅實的國防力量,確保國家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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