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To Love Taiwan
市長:
Learning English
副市長:
likolalo
加入本城市
|
推薦本城市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udn
/
城市
/
政治社會
/
政治時事
/
【To Love Taiwan】城市
/討論區/
你還沒有登入喔(
馬上登入
/
加入會員
)
本城市首頁
討論區
精華區
投票區
影像館
推薦連結
公告區
訪客簿
市政中心
(0)
討論區
/
不分版
字體:
小
中
大
為法治、公義及真調會加油!
瀏覽
580
|回應
0
|
推薦
4
龍公主 2026 第一場 演唱會
等級:8
留言
|
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4)
ching 回台
badminton
FAYUAN28
龍公主 2026 第一場 演唱會
聯合報社論
為法治、公義及真調會加油!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已依法組成,並於昨天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擔任召集委員。不過,到現在為止,各方似乎都不太看好這個委員會。原因倒不在十位成員的適任性,而是要錢沒錢,要人沒人,賦予權限的法律又被送交大法官作合憲性審查,且連日來鋪天蓋地的人格謀殺亦已開鑼上演。起步如此,前程難卜。
但我們仍應為真調會打氣,誠如施啟揚說的,人在做,天在看。不論真相是什麼,多數民眾希望知道真相,而法律也站在真調會這邊。首先,真調會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得很清楚,辦公處所及行政事務由真調會籌辦,召集委員並得指派或以契約進用適當人員兼充協同調查人員,而所有經費應由行政院第二預備金下支應,行政院不得拒絕。現在行政院方面聲稱只做選擇性的配合,在法律上恐站不住腳。在大法官做出任何違憲認定之前,各機關只能依法行政。
畢竟,在現行體制下,有權力獨立判斷有無違憲疑義,而暫停適用法律等待大法官解釋的,只有法院的法官(第三七一號解釋),連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在原則上都不因司法程序而停止執行,何況是民意機關通過的法律?而且,倘若行政部門現今的「選擇」嗣後和大法官的解釋不一致時,這個損害又如何填補?這些道理,其實再清楚不過。因此我們相信,就如當初放言沒有法律也要辦諮詢性公投者,後來也在公論壓力下低了頭,行政院對此事應該也會懸崖勒馬。
其次,相關人員如果抗拒調查,條例也設有行政罰鍰的規定(第八條),嚴重的還可追究刑事責任(第九條)。在法理上,則看不出有人強調的所謂「行使抵抗權」有何根據。全世界有抵抗權規定的少數國家以德國基本法為典範,他們也很清楚的規定,必須先用盡了法律途徑;然而,大法官都已經受理解釋了,試問:誰還有權在大法官作出解釋以前,就認定法律違憲而逕予抵抗?這種「抵抗」之例一開,恐怕行政院將面臨連稅都收不到的窘境!
事實上,真調會的調查權本質上只是行政調查,我國類此的調查權從公平會到金管會,又豈在少數?這些行政機關被賦予的調查權不但長了牙齒,而且還是「違法性」的調查,也就是可以逕憑調查結果作成各種行政制裁。相形之下,真調會只能調查真相而不做任何法律的判斷,更不能自己基於調查作成進一步的處分;即使依比例原則來看,也要輕微得多,有什麼理由非抵抗不可?
檢察官若以違憲為由抗拒真調會的徵召,恐怕也要想一想: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各項強制處分權一直也有違憲爭議,為什麼檢察官都要到大法官解釋認定前,才肯讓步?很簡單,法治國家如果不這樣運作,隨時都可能崩盤,那些動不動抬出抵抗權的人恐怕有義務說清楚,行政部門若欲抵抗真相的調查,到底為誰而抵抗?為何而抵抗?
條例的釋憲程序亦不足以構成真調會執法的干擾。真調會既不是立法機關,也不是負政治責任的機關。不論在釋憲之前或之後,立法機關如果覺得該法有何不妥,都可以提案修正;真調會只能依法行政,無須為法律的合法性或妥當性操心。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基於維護憲法的義務,真調會當然還是可以而且應該對於爭議特別大的條文,依「合憲解釋方法」朝最小違憲可能的方向去操作,這就已經盡到真調會的義務。不要忘了,真調會的主要任務只有一個,就是找出三一九槍擊事件的全部真相。
至於執政當局四處放話進行的人格謀殺,對於這些素負清望,尤其是已經退休,大可以悠游山林的真調會委員來說,當然是極不公平。但社會公義之所託,民主法治之所繫,只要自反而縮,雖千萬人也只有勇往直前了。
不信公理喚不回,絕大多數的民眾所求的,不過就只是一個真相和公道。真調會不屬於政府,不屬於政黨,委員只對良心負責,只對國人負責,查出多少真相,就報告多少真相。抱著這樣的心念去做,縱有再多的謗誣,歷史終將還出一個公道!
【2004/10/05 聯合報】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336&aid=1056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