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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本城市首頁 浪漫的南美風情
市長: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副市長: 多硯坊 (休) 琪 ( 龍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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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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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59)

chiachiac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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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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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勿貼政論性文章,  但歌詠性詩詞則不在此限。

 2.  為讓眾多市民發表及市長便於管理及回應,  市民貼文儘量以一日一文為主, 

       最多不超過二文為限。回應文章請儘量勿以一句簡短話,  或標題與內容完全    

       相同,  一字不多。

3.    市民常年不出現之幽靈人口,  或從不貼文、回應、或推薦文章或城市者, 市長將

       不定期整理,  刪除其市民資格。

4.   熱心推薦的市民,  在此表達感謝,  但請儘量顧慮到網路禮儀,  切勿強行洗版, 

      推薦時, 一次請最多不超過六篇。

5.   各位姐妹市的市民,  請常回來發揮姐妹互助的精神,  請常給予關心、支持、鼓勵

      當然推薦那更是一定要的啦!

6.   轉貼文章  詩詞  或圖片, 請務必 註明出處  或原作者名, 如實在不知作者 

也請註明為轉貼文, 不註明者 ,  經人檢舉或市長本人發覺者, 將刪除其文,   

如因此而引起任何法律責任,  也將由貼文者自行負責, 本條文將加入主文中,

並於今日(10 )發本文起實施

7. 有關轉貼文  本市並沒嚴格禁止張貼轉貼文章  但請符合第六條之規定

儘可能在轉貼時加些自己的看法

並自今日起改為轉貼文以每日一文為限 

希望大家儘量以原創發揮寫作潛能    亦即  原創文---每日至多可貼兩文

謝謝各位的合作

     市長   龍公主  敬啟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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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暫不定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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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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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老詼訝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有人留言給我

希望城市還是開放比較好

但為了管理上方便

將視情況而定

週末期間開放

其他則採  不定期開放

市長將視自身及城市情況而定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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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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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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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十字星
老詼訝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日前接下一個工作

所以不像以前

上網時間會減少很多

目前先答應暫時幫忙聖誕節期間

是否持續下去

將看工作情況而定

城市暫時放著

視情況而定再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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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那是一定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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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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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來貼文

竟然偷懶

抓了一篇別人的來充數

罰你貼篇自己的創作

下面的將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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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龍公主人最好了啦送上這些應該不會罰了吧?
    回應給: 龍公主(lmccjh) 推薦1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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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by傻傻  by傻傻  by傻2個  by傻傻by傻傻   by傻2個 by傻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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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309&aid=1962250
該罰啦
    回應給: 小帥哥(tomy41) 推薦0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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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就呼呼大睡

而且衣衫不整喔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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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走到了…讓我好好的
推薦1


小帥哥~女人可以這樣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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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沒有違反市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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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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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金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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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唉喔,龍宮主正說到,我這幽靈人口不能太混啦!

抱歉啦,以後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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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七條
推薦3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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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老詼訝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faith信心

有關轉貼文

本市並沒嚴格禁止張貼轉貼文章

但請符合第六條之規定

儘可能在轉貼時加些自己的看法

並自今日起改為轉貼文以每日一文為限

希望大家儘量以原創發揮寫作潛能

亦即  原創文---每日至多可貼兩文

Ps. 本條文自發文起  亦新增至公告主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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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應 faith, 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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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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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4)

Tzong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faith信心
浮雲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6.10.10 08:46 am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 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2006/10/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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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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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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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信心
龍公主 卡門演出側記

 faith

我是前兩天在某網誌看到有關的文章

好像是民生報還是經濟日報的新聞轉載

因為是隨便逛

所以也沒特別記住是何人的網誌

反正大意就是說

不可隨意下載音樂放到私人網誌供大家聆聽或下載

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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