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現金股利(4.5)就八千萬!不是沒有道理的!
不管當初公司是怎麼成立的?傾全國之力(資本),幾年幾免優惠,只為了培養出國家級世界級的產業!
問題是,假如當初,投入十個計劃,只有一個成功,只有一個可以自己獨立發展,不再需要國家資源!以國家資本立場講,十家計劃的總成本的投資報酬只剩這唯一的一家。如以十年為單位,總回報也許就錢來講是夠的,或是賺錢的。其實,就整體來講是應該更大的效應。整個經濟發展和成長。無可限量。
但是,當初如果都由國營公辦的話,成功機會應該不敢預測!
換句話說,完全靠當初政府所選的人!相對的,這個,人的報酬其實更應大於初期十家計劃的投資成本!
拿高薪是應該的,包含這個人創造出的團隊人員。共貢獻也不為過!而且,到現下為此,持續不斷的競爭壓力,也不是常人可以承受的!能力只是基本需求而已!回顧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實在是多少場"驟死戰"太可怕了!能ㄋ生存,能發展,當然可以拿高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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