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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政治献金法」在选战中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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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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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政治献金法」在选战中催生
再总统大选战鼓频催,舆论热烈促成的压力下,立法院朝野党团终于在近日达成「政治献金法草案」协商,对政治献金的规范条文取得共识,并且同意让这项法案优先通过,尽可能赶在这次总统大选首次适用。
根据朝野协商的结果,未来可以收受政治献金的只有政党、政治团体及公职参选人,等同明文禁止了民意代表在平时收受献金的作法。至于政治献金的捐献对象、额度以及收受的期限和相关罚则,在「政治献金法草案」也都有具体的规定。相信,这项立法对政治献金透明化、公开化的规范,确能有效建立献金收受、募集、运用及定期申报的处理机制。
平心而论,政治资金的筹措与运用,是民主选举自然产生的现象,因为选举期间需要庞大的竞选经费,这些经费往往来自于企业财团的捐献,所以政治人物在当选之后,也往往要为资助的企业财团争取利益。对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的民主政治来说,这恐怕是难以避免的弊病。为了防止金钱与权力或明或暗的结合,使一般选民及弱势团体的利益被牺牲掉,以致于发生政治或经济上的不公平,所以需要立法来维护政党政治和选举竞争的健全发展,并且防止金钱与权力挂钩造成政治的污染和腐败。
在民主先进国家,对政治献金的规范相当严格,政治人物收受非法献金的结果,不是信誉扫地就是身败名裂,因而被迫交出权势的亦大有人在,可说充分督促了清廉政治的形成。然而,这么重要的法案却在台湾延宕多年,参与总统大选的蓝绿双方都曾收受政治献金,也都大言不惭自己收的并不违法,其实是根本没有立法所以无法可管,当然更没有非法的政治责任了。这次蓝绿双方协商意外顺利,使「政治献金法」在各界期待中催生,实在不能不说是托了选战的福。
但是,有了法案并不代表政治献金来源及运用不当的情形就会绝迹,因此,对于违法或有利益输送情形的,除了以罚则加以制约之外,也应引入有效的查缉机制,并且摆脱各级议会预算审核对检查行动的牵制,否则即使全套法案巨细靡遗,仍旧无法发挥预期的功效。不过,政治献金法案也必须适度顾及捐献者的政治参与及财产处置的自由,以免因噎废食妨碍了政党政治的正常发展。
显然,要让政治献金有完善的运作规则,除了「政治献金法」之外,也不能少了「政党法」、「游说法」等配套立法,甚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有所不足的部份也应该尽快修订,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鞭策政治人物坚持操守,带领台湾民主政治走向优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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