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異地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項目
項次
實施日期
戶籍登記項目
公告文號
備註
1
96年4月1日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登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
96年3月26日台內戶字第0960038323號公告
2
96年6月1日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及漢人姓名登記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
96年5月9日台內戶字第 0960067642號公告
3
100年12月30日
原住民民族別註記及變更
100年12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00247716號
4
101年10月19日
父(母)因姓氏變更或更正登記,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原住民身分,子女隨同辦理姓氏變更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原住民身分者,得同時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
101年10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10280072號公告
102年7月18日台內戶字第1020250075號公告,102年9月30日廢止
5
102年2月5日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因父母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依法約定或經法院裁判由不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任之者,得同時辦理其未成年子女喪失原住民身分登記,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
102年2月5日台內戶字第1020096133號公告
6
102年9月30日
一、 因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原住民身分之得喪變更,得於該申辦戶籍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同時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
二、 內政部101年10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10280072號公告、102年2月5日台內戶字第1020096133號公告、102年3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20130667號公告、102年4月9日台內戶字第1020143509號公告、102年5月3日台內戶字第1020172838號公告、102年6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20215440號公告及102年6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20218819號公告,自102年9月30日廢止
102年7月18日台內戶字第1020250075號公告
說明:戶籍法第26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之登記,得向戶籍所在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