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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公告-臺南市自4月11日起發放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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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貓(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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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按新生兒人數發放,雙胞胎領雙份   
   
    本市二月出生率為千分之5.96低於全國平均值(千分之6.9),
為五都中最低。鑑於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為避免力人斷層及影
響未來勞動的不足,必需提出政策工具來面對嚴峻的少子化問題
。歸納少育、不育的理由多半是經濟上的問題,所以鼓勵生育發
給獎勵金是第一個誘因。市府在有限的財源下,仍籌措經費,積
極辦理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
    為奬勵本市市民生育,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之辛勞,臺
南市政府於4月11日開始發放生育獎勵金,並回溯本(100)年1月1
日生效。為鼓勵產婦生育二名以上之新生兒,生產之第一「名」
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
每名發給新臺幣12000元。
    賴市長本(11)日特別至婦產科診所,探視甫生產的產婦,
並發放生育獎勵金予生產雙胞胎的產婦,慰勞生產之辛勞。本市
生育獎勵金之發放係以「名」數發放,非以「胎」數發放,如為
雙胞胎或多胞胎,按同胎新生兒個數累計核發,例如:第一胎為
雙胞胎,實際領取則為6000元加12000元,共計領取18,000元。
期待市民多多生育,「滿堂兒孫,一生幸福」。
    為發放生育獎勵金,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特別設計「禮金袋」,
大紅色的摺頁式卡片,相當喜氣,可記載新生兒之基本資料,黏
貼出生時之相片,特別的是還可以蓋印新生兒手印、腳印,讓市
民感受市長對產婦及新生兒的關懷與祝福。
    本市新生兒於民國10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其父或母得
申請生育獎勵金,唯需符合下列要件: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
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新生兒之父或母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
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
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或母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國民身分證
及印章,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戶政所辦理新
生兒出生登記時,審查有符合申請資格者,會主動告知發放。
    為因應社會、家庭多元化,非婚生子女之母親亦可請領生育
奬金,落實保障弱勢婦女。另因以父或母一方申請生育獎勵金,
外籍配偶所生子女亦可受惠。
   
發稿人:民政局魏秀雲    電話:06-6322231#2651,2652

以上新聞來源http://tnhr.tncg.gov.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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