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君,64年次。他的身分證遺失,因精神疾病緣故,無法親自前來本所核對人貌,他的家人於是先行來所代為申請到府服務。
到府服務,泛指當事人因事實上的不能,無法到場或自行舉證,以提供所需戶籍登記形式要件,需要戶政人員親自訪查的便民服務,除了到宅,有時甚至需要走訪醫療院所。這回,我的服務對象,就住在署立台南醫院精神病房。
因為無法確認當事人的”狀況”,我擔心到達現場後,無法和當事人溝通,問家屬可否陪同,原來當事人是她先生大哥,她說她還得另赴他地上班,但會安排婆婆前往。
還好台南的街道不大,也為了省停車費(即便是公務出勤,路邊停車費還是得自掏腰包,希望研考大大幫我們爭取一下輔助吧),我一接到家屬在場待命電話,便掛上識別證騎上”小馬”快跑前往。
署立台南醫院我並不陌生,前年來此接洽自然人憑證的情景仍歷歷在目,只是循著指標看到『精神病房』幾個大字時,走向醫院的精神病房,心頭不禁有些緊張。
眼前是一道米黃大門,標示著訪客時間,顯見平時有所管制。我先按了門鈴,警衛先生幫我開鎖,並門問明來意,才帶我通過第二道門,進到另一個小空間。
我身上把識別證給行政護士看過,她請我稍候,可能需要把黃君帶出來吧。在那個空檔,我偷瞄一下,看到幾張茫然的瞼。後來因為黃君有母親陪同,行政護士同意並直接帶我進入黃君的”精神病房”。
甫進黃君的房內,他正忙著挪移一個垃圾桶,身旁的母親不斷提醒他:「不能在那裡面尿尿!」行政護士也很快的替我問了:你叫什麼名字啊?走路有些蹣跚的黃君在我眼前停下,報了名字,便出房間找廁所去。
我怕黃君母親多心,更怕看到一雙無奈發紅的眼睛,便把這張核對過本人的新式身分證,交給他鞠躬又道謝再三的母親,請她務必慎重保管,便匆匆完成這次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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