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免費拍照券之民眾可提前於 全面換證前至戶政事務所拍照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將自94年12月2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辦理。 持免費拍照券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民眾,將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安排 拍照時間並通知提前拍照。拍照後之相片由戶政事務所列冊保管,於全 面換證期間製作新式國民身分證後,再通知當事人領證。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民眾如未於94年12月21日前事先拍照者,可依 戶政事務所排定之申請換證時間,至戶政事務所現場拍照。 至於傷病昏迷、植物人、年邁及嚴重身心障礙致不能行走之低收入 戶及中低收入民眾,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到府拍照服務。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查詢/新聞稿(9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