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貓(詩生活)
內政部:尊重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將不捺錄指紋訂於94年
12月21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有關本(94)年9月28日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對於戶籍
法第8條第2項、第3項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捺錄指紋並錄存之規定
作出違憲解釋,內政部表示,解釋憲法是大法官的職權,本部將
充分尊重,並遵照大法官釋憲意旨,處理後續行政作業,並訂於
94年12月21日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
自94年6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9號解釋以來,內政部
即依該解釋意旨,暫停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作業,仍積極辦
理換證之準備工作,為釋憲後重新執行全面換證作業做充分之準
備。
有關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修正草案已於94年4月11日由行政
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內政部亦將於該法修正通過後,配合釋憲
意旨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
基於考量基層戶政單位須辦理年底三合一選舉工作量驟增,
並尊重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意見等因素。另需將相關法規
再次函請行政院審議及修改94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相關規
定,重新擬定政策宣導事宜,幾經審慎調查與反覆評估後,內政
部決定延至縣(市)長宣誓就職日後,謹訂於本(94)年12月21
日為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實施日期。
此次換證,計有1,876萬人需配合換證,內政部除再次呼籲全
國居民,靜候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通知,依指定時間、地點辦理換
證。全國各戶政事務所也已備妥拍照機具,便利中低收入者、低
收入戶至戶政事務所免費拍照,並規劃對於重病昏迷、植物人得
由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等多項便民措施。
(資料來源: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f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