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貓(詩生活)
94年6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暫時處分,戶籍法第8條第2項、第3項及以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於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機關仍應製發未改版之國民身分證或儘速擬定其他權宜措施。
內政部原預訂94年7月1日起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順延辦理,俟大法官釋憲後,再依釋憲意旨辦理。惟為順利辦理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內政部籲請司法院,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儘快審理本案,俾利接續辦理全面換證作業。
(以上資料摘錄自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f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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