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審判中,針對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法官在準備庭中,依程序會詢問被告
"是否認罪" ?!
其意,嚴謹來說,是指 "是否要進行無罪辯護" ?!
(一) 若回答認罪,即表示不進行無罪辯護,則程序庭結束即無需進入審理程序,
或是可以簡化審理過程,而早點結案宣判 ! 此時,這種所謂的"認罪",當然
不必然代表被告一定有罪 ! 只是表達不為己辯護的意向而已 !
法官基於職權,必需以發現真實為實現司法正義為目的,仍必需參酌各項
證據來作出判決 !
舉例而言,黑道大哥殺人,找小弟頂罪,小弟在庭上當然喊認罪,那麼法官
就能馬上不審就宣判嗎 ?! 當然不行,法官必需努力在審判中去發現真相 !
(二) 若回答不認罪,則程序庭結束後,則進入實質的審理程序 !
至於"認罪協商" , 則是除了在表達"不做無罪辯護"的前提下,還必需由被告讓
檢察官及法官都確信其有犯罪的事實,甚或必需做出有利於審判(其他被告)的
貢獻,才可能得到司法審判人員的同意而進入罪刑協商(協商的目的就法院而言,
是為求有利審判,就被告而言,是為求得有利於己的刑度) !
在了解了"認罪協商" 與 "不做無罪辯護"之差別後,我們再來反觀陳致中
在涉入洗錢案中,提出所謂的認罪協商請求 ! 其實是多麼的荒謬 !!
我用一個簡單的實例來讓大家認清,現在陳致中及其辯護律師玩的訴訟
技巧極其可笑 :
甲乙兩人共同進行殺人之犯罪行為,到案後由檢察官進行起訴,進入程序庭
中,共犯之一,甲不認罪 ! 共犯之一,乙表示認罪 ! 乙並要求進行認罪協商,
於是法官詢問 : " 乙,那當初跟你一起殺人的,是不是你旁邊這個甲 ?!
據你了解,甲有沒有殺人 ?! "
乙的回答,就是今天陳致中的回答 : 這個問題,我不回答 !
我無法代甲回答,他有沒有犯罪 !!
各位朋友 !? 陳致中有進行協商刑度的資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