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集錦——(十六)
大赦?先走完法律程序
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定讞判決無罪,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丟下一顆震撼彈:否決了一、二審都認為領據部分為「實質補貼」的法律見解,而是認為所有特別費「因公支出用罄不成罪」、「納入私囊才犯罪」。
這不啻為特別費定了調,即必須「因公支出」、「用罄」、「不得納入私囊」。最高法院雖判馬英九無罪,但其他首長,特別是已被控告的藍綠天王們,也能過得了關嗎?有人形容這「血流成河」,大有可能的結果是:馬英九將成為唯一使用特別費沒事的首長,其他的暫且「剉咧等」!
世事真箇難料!當初馬英九被民進黨立委謝欣霓提告,馬還信心滿滿,認為檢察官絕不會將他起訴,除了自省清白外,另一理由是因為使用特別費的首長有六千多人,若溯及既往則有兩萬多人,要起訴他,就也得起訴別的首長,檢察官豈能不考慮這個「大屠殺」的後果?
有人寫文章或當面告訴馬英九:你被起訴的可能力性很大,原因不在法律,而在政治,因為你要選總統。其後果然被起訴,他猶憤憤不平,表示「這比我失去生命還痛苦」,他一年多來乖乖應訊,其間不但被綠營支持者屢屢嗆聲為「貪污」,還被謝長廷在競選辯論會上指著鼻子罵「是唯一因貪污罪被起訴的總統候選人」。
謝欣霓成為綠營英雄,形勢惡劣得連國民黨都曾考慮接替人選,馬英九踽踽獨行,「田螺含水過冬」,終於讓他「關關難過關關過」,他將帶著一身清白,走進五二○的人生高峰。
最高法院對特別費案的法律見解,最高檢察署發言人朱文斌表示「絕對高度尊重」,並說特偵組應可據以確立未來相關案件的辦案方向。這等於補實了南北檢一直不同調的漏洞。只是這個解釋權,其實是檢察署讓給最高法院的,因為當南北檢不同調的狀況出現時,社會一再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訂出統一見解,但陳聰明自己該做的事不做,現在落得被動接受,如果未來竟有檢察官對偵辦中的特別費案,做出了不同於最高法院的見解,那必然難逃社會千夫所指痛罵。
原欲使馬英九成為特別費唯一有罪之人,現在看到馬英九反倒可能成為唯一無罪之人,不知有何感想?或許有人在安暗怪謝欣霓當初多此一舉,原想害人,結果害了自己人;未來他們得循著馬英九應訊路線走一遍,這條路走得順嗎?走得完嗎?想想真有夠恐怖!
現在要求馬總統大赦、特赦聲四起,呂秀蓮更說:「馬英九不能不管!」聞之莞爾,想當初各位不都恨不得馬英九坐牢嗎?天道好還,報應果然不爽!
大赦、特赦,固然是憲法賦予總統之權,但「赦」之前提為「有罪」,因此沒有走完法律程序就不存在赦與不赦的問題,馬總統走過的路你們走一遍,沒損了你們啦!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 聯合報 A15民意論壇 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