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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應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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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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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笑!

2004.02.04 工商時報
微軟應公平競爭
工商社論


去年轟動一時的微軟案,續集已經上映。故事情節和前集同出一轍,只是舞台從美國和台灣搬到了歐洲:歐盟的競爭委員會(就是歐盟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準備處微軟一億歐元的罰鍰,理由依舊是微軟的產品違法「搭售」(tying)。

微軟是個人電腦作業系統的獨占者,放眼全球,百分之九十五的PC都裝置微軟的「視窗」(Windows)。所以,微軟便利用視窗的普及性,大舉入侵其他的應用軟體市場。一開始,微軟是將自家研發的Explorer附掛在視窗上,謀取其他公司網路瀏覽器(例如Netscape)的客戶與市場。隨後,視窗的桌面出現了Windows Media Player(WMP)的圖示,從此外界的媒體播放程式(例如RealOne)日暮途窮。現在,微軟故伎重施,準備將新開發的網路搜尋引擎toolbar整合進視窗,因此下一個「受害者」無疑就是Google與Yahoo。


這樣的行銷策略,怎可能不引爆全球的反獨占風潮。美國的微軟案,即因視窗搭售Explorer而起。而美國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就認定微軟濫用市場力,將視窗的獨占優勢不當延伸到相關產品(網路瀏覽器)市場上。因此,法院命令微軟公司一拆為二,一家專賣視窗作業系統,一家只賣應用軟體。其目的在永絕後患,以免微軟再利用視窗的獨占力掩護其自家的應用軟體搶壘。但是,此案上訴後,微軟爭取到行政和解的機會,幸運躲過了罰鍰和拆解的命運。

微軟雖然躲過美國這一劫,卻無力擺脫其他各國的訴訟。目前,歐盟競爭委員會指控微軟者,部分理由就與美國如出一轍:微軟將視窗作業系統和媒體播放程式WMP綁在一起。來日歐盟的判決,無疑會是全世界的頭條新聞。但是,更深一層的關切是,微軟將如何因應?究竟是維持策略不變,繼續利用視窗掩護其應用軟體搶壘?還是從此金盆洗手,斷絕故伎?這項問題,我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密切注意。

從微軟的立場而言,維持一貫的策略,並且贏得每一場公平法的官司,絕對是最佳選擇。於是,微軟建立起一個龐大的全球法務部門,努力遊說產業界與各國政府:「微軟過去將網路瀏覽器和媒體播放程式整合進視窗,未來將搜尋引擎掛上去,都是一種提升作業系統功能的舉動,而非藉視窗之獨占力,侵佔其他應用軟體市場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有趣的是,這項真偽難辨的說辭,已在微軟商務發展所呈現的兩項特徵下,喪失說服力。

特徵之一是,英國的「經濟學人」指出,凡與個人電腦有關的產品,微軟都具有壓倒性的市場地位,例如,網路瀏覽器、媒體播放程式與伺服器專用程式等。但是,凡與個人電腦無關的產品,微軟都難以取得競爭優勢,例如,行動電話的應用軟體、電玩、線上遊戲或電視機的機上盒等。此顯示:微軟所開發的產品如果天生與視窗作業系統沒有關聯,就難成氣候;而成功的產品無一不是靠視窗的火力,才能攻城略地的。如此說來,「用視窗綁應用軟體」,確實是微軟產品成功的法門。

特徵之二是,微軟從來沒有將文書處理程式Office附掛在視窗之上一起出售。按理說,若欲提升作業系統的功能,最需要附掛在視窗上的應用程式就是Office,但是聰明的微軟絕對不會這樣做。因為,Office早已天下無敵,根本不需要視窗的搭售和提攜。Office一年的營收超過美金一百億元,佔微軟總營收的二八%,僅次於視窗的三○%。所以,微軟自然不必放棄獨立的Office市場,將之與視窗搭售。準此,微軟的「提升作業系統功能」之說,顯然是造詐成辭。

微軟的託辭一旦崩潰,世界各國反美、反資本主義、反全球化和反獨占的情緒,終將匯集成一股反微軟的風潮。所以,微軟應知所節制,盡速修正不公平的競爭手段和不當的產品訂價策略,善待各國的同業和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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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反壟斷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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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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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反壟斷重罰 微軟翻案失敗

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對歐洲聯盟(EU)處以8億9900萬歐元(11億美元)的反托辣斯罰鍰提出異議無效,1座法院裁示,「基本上」支持該裁罰。

根據今天出爐的裁定,歐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Court)將罰鍰減少3900萬歐元到8億6000萬歐元,減幅4.3%。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當初以微軟未能遵守和競爭同業分享資料的命令而開罰,微軟不服提出異議,但這座位在盧森堡的法院駁回微軟的所有論據。

法院聲明指出:「本院基本上支持該委員會的裁定,並駁回微軟提出的所有論據。」

時間回到2004年,微軟的Windows軟體被95%的個人電腦(PC)採用,當時歐盟主管機關對微軟祭出破紀錄的4億9700萬歐元重罰,並下令微軟提供1版不含影音播放程式的Windows。事過境遷,當今全球PC銷售一蹶不振,微軟正準備推出首款自有品牌平板電腦,和蘋果公司(Apple Inc.)iPad一較高下。

微軟表示,儘管感到失望,但微軟其實數年前就已經繳清罰鍰。

歐盟執委會駐布魯塞爾發言人科隆班尼(AntoineColombani)謝絕立即置評,只說主管機關將在今天稍晚發表聲明。

歐盟普通法院指出,降低罰鍰的原因是將歐盟執委會2005年的1封信列入考量。歐盟執委會當時在信中,接受微軟對開放原始碼軟體開發商提供資訊上的限制。

除了這筆罰鍰外,微軟先前還分別被罰4億9700萬歐元和2億8050萬歐元。只有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遭罰10億6000萬歐元的金額高於這筆罰鍰。

微軟是歐盟競爭政策上路逾50年以來,唯一因不遵守命令遭罰的企業。微軟2009年達成和解,藉此修補和歐盟執委會間的關係,也讓微軟得以提出這次上訴。

微軟如今搖身一變,從以往屢屢被告,轉而針對Google公司(Google Inc.)和現在隸屬於Google的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興訟。

微軟去年在聆訊上主張,主管機關原本應該給予更多避免遭罰的指引。依照初步裁定,微軟被命令提供競爭對手資料,讓伺服器能和採用Windows作業系統的電腦連線,微軟也被要求將收取的權利金限制在「合理的」金額。

【2012/06/27 中央社】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歐盟反壟斷重罰 微軟翻案失敗 | 國際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188038.shtml#ixzz1z24YeU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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