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七(西元1978)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的花生大板牙總統卡特才宣布自1979年(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與中共正式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時廢止了共同防禦條約。
為什麼開頭提到這段過往?
因為民國六十八一月一日,老美就以強硬的態度要求中華民國開放洋菸酒類進口。
咱們有逆來順受嗎?多少有一點……
不過看看接下來的發展,就應該體會到,這一類的事件,政府間的談判倒是其次,端看台灣人民自己的態度如何,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民營酒商拿到了自由進口酒類的許可,興沖沖的訂購了一大批美國啤酒,以為以台灣人喝酒如飲水的消費方式必可大撈一筆。
沒想到,儘管台灣人雖然多少有些崇洋心態,對於吃喝之事倒是挺堅持的:洋雞(冷凍雞)、洋豬(白毛豬)都不愛,連洋啤酒都嫌它淡,堅持要喝台灣自家的啤酒。
結果,進口的美啤滯銷,在倉庫堆到都快沉澱了(啤酒保存期短)。酒商只好要求中小盤商(大飯店、酒家或小吃店)要買紹興酒的話,必須同時連一拉一的買美啤才行。
紹興酒不愁沒人喝,但是美啤何時才能進得了人口中才是問題。
大飯店、大餐廳或是酒家等,紹興酒賣得貴(因為老財們才會有面子),所以一瓶紹興酒的利潤扣掉那瓶美啤還剩很多,就算把那些附加購買的、沒人愛喝的美啤給倒了也是不痛不癢。
但是小雜貨店或是小吃店、路邊攤,紹興酒只能以公訂價販賣,本高利薄,那附加的美啤也是要花銀子批來的,越屯越多,這樣賠的銀子還不夠賺的,絕對虧本,只好忍痛折價,將批來的紹興酒連同美啤轉賣給大飯店或酒家。
結果,因為美啤沒有人喝,聽說連港口的貨倉中都還有好幾貨櫃的美啤,進口商寧願不去提領(不知道這樣是否就會被退運),之後更不願再進口美啤。
(上述事件如有描述錯誤,請知情的前輩請指正,
因為當時俺還是個小娃兒。
這件事是看老蓋仙夏元瑜爺爺的書知道的。)
拉回現在吵了幾年的美國牛肉事件,從狂牛症疑慮到瘦肉精的禁藥問題,美國老是喜歡拿一些附帶條件或明或暗的要脅台灣同意解禁放行。
俺認為:
自由市場買家最大。
公權力只要能夠堅持每一項該檢驗把關的過程,而且應該詳細的公佈相關的談判與檢驗細節。
說什麼要商人自行把關?!想得美喔!才剛經歷了塑化劑、毒奶粉等風暴的消費者,對商人可是沒啥信心的!因此當產品疑慮未除,消費者都不購買,商人無利可圖,自然就不願進口。
畢竟「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幹!」
老美的壓力再大,沒人要買,他總不能派CIA或海豹部隊把美國牛肉硬塞到台灣人的嘴裡唄……
消費者要團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