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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加倍整蘇光頭的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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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ren

阿扁加倍整蘇光頭的冤大頭!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3月26日將在台北市發起規模50萬人走上街頭,辦一場所謂「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向國際社會發聲,詎料今天阿扁卻加倍說要100萬,還說香港反對一條都可以動員50萬了,台灣怎麼可以祇有50萬,要100萬才行,這分明是整蘇光頭的冤大頭嘛!

蘇貞昌要號召50萬人上街頭的理由是說,由於中共面對民進黨306的反併吞行動仍不知懸崖勒馬,執意強行制定空白授權的戰爭法案、侮辱台灣人民的反分裂法,所以要大家一起站出來表達台灣的堅定立場,展現堅持捍衛民主的決心,向中國說「不」。

事實上,已經曝光的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內容,設定了採取非和平手段的三個條件或情況,包括(一)「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二)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三)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那顯然並非給中國軍方的空白支票或授權,若無該情況發生,中國將師出無名,對中國軍方反而是一種制約,對台灣則有一道可知的紅線,可以避免兩岸擦槍走火打起來,蘇貞昌為何要反對?說穿了就是要刺激阿扁,讓阿扁不能沉默不吭聲,以免年底縣市長選舉的士氣提振不起來而大輸,害他必須辭黨主席下台!

中國一向視台灣為地方,從未承認台灣有國家主權,這一次訂反分裂法祇是重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是中共當局一貫的說法,他定他的國內法,就算侮辱了你,上街頭就能討回公道嗎?美國以其國內法訂了台灣關係法既不承認台灣是個主權國家,還對台灣指指點點,就不侮辱台灣嗎?你蘇光頭為何屁都不敢放?上街頭不是討公道,那豈不是想為選情造勢?

台灣自己訂的「國家安全法」第 2 條規定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台灣自已的法律不就是反分裂的嗎?而且反得更嚴格,連主張分裂的言論自由都不可以,不先廢了自已的反分裂法,卻要去反對別人的反分裂法,不是莫名其妙嗎?

更陰狠的是,蘇貞昌尚未向陳總統報告,就幫陳水扁總統開支票,說阿扁將親自率領50萬人走上街頭,又說總統「身為國家元首自會審酌」。這豈不是要趕扁鴨子上架,倘若阿扁不答應領軍,就是不敢衝,就被他比下去了,他就可以取代阿扁在綠營的領導地位,倘若阿扁衝過頭,讓台灣陷入美國擔心的反制與反反制旋渦,不也是報了阿扁罵他不要衝過頭的一箭之仇嗎?

畢竟阿扁不是省油的燈,他看穿了蘇光頭不懷好意在算計他,所以就將計就計把動員50萬人提高到100萬人,既可逞一時之勇,又可讓蘇光頭出醜,就料定你辦不成功,別說100萬人,恐怕連十分之一的10萬人都動員不起來,相信台灣人已經不是那麼好騙了!敢算計阿扁,還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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