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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為何被抄家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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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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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35
涼涼

聯電為何被抄家搜查?

檢調單位近日大舉搜索晶圓大廠聯電公司,表面上說是聯電被檢舉有資金及技術非法移轉給大陸和艦晶圓廠的掏空背信罪嫌,其實卻是一場商業戰牽扯政治惡鬥。

據立院台聯黨團昨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空控,和艦台籍員工可以透過代號為「網咖」的內部電腦連結進入聯電的內部網路,而且兩者的電話聯繫則透過設於新竹的「必勝科技」轉接,必勝通訊錄內的「8N Office」與「8N工務所」就是和艦在蘇州的工廠,台聯黨團總召羅志明指出,兩年來透過聯電張姓工程師所提供的資料,瞭解到聯電至少有3千億台幣流向和艦,和艦晶圓廠內的關鍵製程「黃光區」有不少台籍員工,與目前國內禁止高科技人員登陸的法令不合,檢調單位必須詳細調查。根據張姓工程師提供的資料,羅志明也解釋,和艦集團QA/DC主管陳國合於去年7月30日向特定台籍員工公佈一份機密文件,讓台籍員工可以在9點至下午5點30分的上班時間內,透過代號為「網咖」的固定網路伺服器進入聯電網路,進而查詢晶圓製程相關資料,如果需要取得資料,需經二級主管以上簽核後申請,由於晶圓製程技術為高科技專利,因此和艦無疑是透過聯電授權才能進入資料庫擷取資訊,199項專利技術也由此流向中國。台聯也提出資料,指出和艦四名台籍員工蔡政道、程光中、龔鴻志、涂羨明在香港匯豐銀行的北點分行(North Point Office)設有專戶,羅志明質疑聯電透過上述帳戶移轉資金給和艦公司,這些指控都相當具體。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今天在各大報頭版刊登公開說明與和艦的關係,他說聯電確實協助和艦設立,他將此一艱鉅任務交給宣明智督導,同時交代要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這是在政府禁止我IC產業到大陸投資政策下的變通做法。曹興誠強調,和艦成立的經營決策出自他本人,願為此決策負責。聯電昨天傍晚也在證交所的股市觀測站發布四點聲明表示:
第一:和艦為大陸地區法人,聯電及所屬集團無從指派人員擔任和艦公司任何職務,亦未曾有此情事;另對離職人員有無轉任和艦公司的情形,因聯電對於員工離職後,並無追蹤或輔導就業的做法,雖偶有市場上傳聞,但基本上,聯電對離職員工有無轉任和艦公司情形,不得而知。
第二:聯電及聯電負責人或經理人,並無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
第三:聯電及所屬集團企業,並無直接或間接出售機器設備給和艦公司。
第四:聯電及所屬集團企業,並無將任何技術專利轉讓或售予和艦公司,若任何半導體公司包括和艦公司於任何方面侵犯到聯電專利權,聯電將盡全力向其追訴侵權責任,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
曹興誠在公開說明書中說明創立和艦的緣起,他說張汝京在台出售世大積體電路後,至上海創辦中芯,由於張好大喜功、信口開河、喜好吹噓,如配合大陸地方政府大肆擴張產能,將使兩岸IC產業蒙災,台灣若到大陸設廠可對中芯形成壓力,惟我政府禁制IC產業到大陸投資,考驗業者經營能力,他乃作成和艦成立的決策,交由宣明智執行,待日後政策鬆綁即進行兩家公司合併,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企業決策。
曹興誠說,聯電將和艦定位為友廠,並多方協助亦非秘密。遭檢方拘提後交保的徐建華,離職後有意赴大陸發展,且自聯電離職自和艦員工不過幾十名,相較於聯電在海內外五千多名員工,何來掏空之說。至於和艦資金來源,則是美、日及中資投資機構及銀行,有關聯電「轉單」和艦之事,聯電確曾予以協助,但僅限「順水人情」。
檢方懷疑聯電移轉一九九項專利給和艦,曹興誠坦承,有關專利問題,聯電之所以暫時不向和艦興師問罪,是保留以後雙方洽談合併時,以之為聯電爭取到最佳條件。
曹興誠在聲明中多次提到,若檢方以此對聯電扣上背信、掏空之名,那台積電以超出合理行情五倍的六十一億美元高價收購世大,造成中芯崛起,是否也算背信與掏空,檢察官要不要對台積電搜索、扣押呢?而他也掌握到,檢方的證據,是由一名為陳澄佑者所提供的,陳曾任職和艦,現已離職,先前陳還任職上海中芯,陳某加入和艦的目的係臥底告密,顯示內情不單純。
曹興誠盼檢方「到此為止」,不要再將此事擴大,他願意親自向檢察官面對面說明,也懇請檢方不要再為難其屬下幹部,避免因莫須有罪名,讓聯電及和艦股東遭受實質傷害。
另一方面據辦案人員從聯電會計帳冊中發現徐建華雖於九十年十一月間,從聯電離職,但是徐仍領取聯電九十一年度的紅利。且在 辦案人員一再追問下,徐建華被逼急了,竟漏了口風說他到了和艦並沒有全部的實權,他其實「只是掛名的董事長」。
從上述報導,吾人可以合理懷疑聯電公司最高當局,包括曹興誠及宣明智都有介入和艦的設立及經營,檢調單位懷疑聯電高層有非法移轉資金及技術給在中國大陸的和艦晶圓廠,將持續予以追查,絕非無的放矢。台聯立委黃適卓,要求證管會與國安單位應該徹查聯電等高科技公司損害投資大眾權益的掏空、背信行為,並對無法有效管理的缺失加以懲處,進一步制訂兩岸高科技與貿易指導原則送立院備查。其實是在扯想回到一中架構的民進黨後腿,藉利用檢調單位查辦高科技廠商非法變相投資大陸的行為,來破壞兩岸的合作氣氛與和平契機!
總之,聯電案是戒急用忍政策下台商為了生機冒險突破禁制的犧牲品,該案祇是冰山一角,聯電因競爭被臥底檢舉並被台聯充為鬥爭祭品,是倒楣而非無辜;但光辦聯電顯失公平,全面查辦則勢必動搖國本。扁政府不辦不行,辦又辦不下去,國親兩黨幫不是、批也不是,這戲如何演下去?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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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情可憫 於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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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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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
聯電有非法移轉資金技術到大陸和艦公司的掏空背信罪嫌
曹 宣 及徐三人顯然是共犯
案由和艦被人檢舉查起
故先約談聲押交保徐老董是程序必然
曹 宣二人自知身危故放手反撲意圖脫罪

就事論理
全是李登輝戒急用忍政策惹禍
扁政府遲滯三通及開放是幫兇
企業是被迫挺而走險
那是政策殺人
企業獲咎

不是政府報復聯電
此案緣起商業競爭互揭弊端舉發對手
不是白色恐怖或抄家滅族
台聯也接獲檢舉而利用此案擴大案情
其目的是警告扁長不要放寬大陸投資及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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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鬼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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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至少有3千億台幣流向和艦,
其方法有多種
買貴賣賤 套利在外
應收不收 呆帳轉投
機器報廢 大陸修復
大陸工作 台灣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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