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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也踐踏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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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也踐踏人權?

最近幾個月,上市公司博達、訊碟、皇統科技接二連三的爆發弊案,其負責人都牽涉以不實財務報表欺騙投資大眾,以利炒作股價的經濟犯罪行為。不但使國內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全部被捲入風暴,已有四位會計師受到停業兩年的處分;更讓會計師行業彷如過街老鼠,備受打擊,9月19日聯合報以「整飭會計師簽證紀律以維護社會經濟安全 」為題的社論,就大有把會計師亂棒打死的意味,令人不敢茍同。

會計師簽証公司財務報表,僅是在對該財報的允當性表示專業意見,並非為該公司的財務作保証人,更不負擔揭發所有舞弊的責任。公司當局應為其經營成敗及所編財報的誠信,負完全責任。正如醫師看病不能責其包治、包不死,律師打官司也不能責其包贏一樣的道理。公司經營出了問題,不代表其財報就有問題,即使財報有問題也不代表會計師簽證就有責任,這是首先應予釐清的觀念。

任何稍懂會計師審計查核工作的人,都明白因受限於時間及成本效益考量,會計師的查核方式祇是抽查,而不是全面逐筆詳查,故遺漏也就在所難免,合理範圍內的誤差是允許的、不應被苛責的。另外,會計師並無司法調查權,無法採取必要的偵查程序,比如公司的銀行存款是否真實存在?會計師祇能相信銀行的函証結果,並不能去銀行查看帳証,若銀行或其不肖行員串通公司造假,會計師又能奈何?

筆者認為,証券主管機關濫以行政命令實施三人聯合兩人連坐的核准準則,長期以來推行扶大抑小之政策,致使上市公司百分之八九十之業務集中在人數不到20%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造成會計師勞逸不均,忙中有失,應是造成弊案之主因;另外主管機關又以行政命令規範一大堆不切實際之查核程序,干擾專業判斷,在成本及時間限制下,讓會計師沒有餘力去揭發問題,則是弊案之第二大原因。各大事務所人面廣、關係好,祇要不上媒體大都可以大事化小,即使被停業也祇不過是換人簽証,被處分者改做非簽証業務而已,沒有多少懲戒效果可言,亦為原因之一。

筆者也要沉重指出,會計師與醫師、律師同為專門職業人員,有其專業倫理與尊嚴,唯有對症下藥並加強自律功能,才能有效的提昇簽證品質,該社論建議在會計師法或證交法之中,納入會計師簽證財報證明為虛假時,若會計師不能提出合理的依據說明其簽證並非故意,即應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條文云云,根本不瞭解會計師簽證的性質,非但不能消弭時弊,反而會讓會計師簽証制度被破壞毀棄。

聯合報社論是非不明猶有可宥,不可原諒的是居然不顧有故意或過失的責任條件始能論罪科罰的刑法原理,鼓吹對專門職業人士作無過失責任的刑法訴究,與該報一向標榜的維護人權宗旨大相逕庭,
道底是該社論執筆者一時失言?抑或是聯合報已喪失理想,輪為扁政府嚴刑峻法的幫凶?哪一天扁政府如果要立法規定媒體對政府的批評,除非該媒體能証明非出於故意,否則報社或媒體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應課以刑責,不知聯合報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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