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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的謬論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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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的謬論令人不齒!
2004.09.12 工商時報的工商社論 發表
「麻將稅」的幾點觀念澄清 一文說要支持政府維護租稅公平、積極追查逃漏稅,而對因胡瓜被課賭博稅風波所引發的諸項社會質疑以及與課稅觀念有關的一些問題,作進一步的說明與釐清。
該社論主張
其一,非法所得亦為課稅所得,應該照章納稅。
不能以其為非法所得的理由而逃避應該納稅的義務。
其二,賭博有輸有贏,但計算課稅時卻是分別對待,不可互抵相扣。
政府只給予負所得或虧損者,免除納稅的責任,並沒有進一步給予租稅的退還或補貼。如果不同的賭博結果,輸贏之間可以相互抵扣,則明顯地與稅法的規定不符。
上揭謬論令人啼笑皆非,讀後對該報品質搖頭嘆息不已。
藝人胡瓜打麻將贏了吳宗憲兩百萬元,而被國稅局補稅八十萬元一事,吾人並不同情,可能很多人也會幸災樂禍,拍手叫好;但對財稅機關解釋其課稅的理由說是「有所得即應繳稅」,卻令人不敢茍同。
打麻將賭錢是非法的賭博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的賭博罪,其賭資照理是要沒收充公的,且違反公序良俗的賭博行為,法律上是無效力的,不能請求償還賭債的。贏錢祇不過是暫時佔有財物罷了,並不符合稅法的「所得」概念。法律上既無應予課徵所得稅的明文規定,財政部硬說是其它所得,根本太扯。且若非法所得要課稅,就有申報不法所得之義務,請問要恐嚇取財、綁票勒贖、貪污公帑、走私貨物等等罪犯申報其非法所得,豈不荒唐?財稅當局曾訓令妓女賣淫所得不予課稅,就是這個道理,所以說賭博贏錢等非法所得不應該是課稅所得。
賭博有輸有贏,且十賭九輸,在其他賭博合法的國家,也沒聽說有把賭博贏錢併入全年綜綜合所得課稅,而不准扣抵輸錢的,盈虧互抵並不是租稅的退還或補貼,而是為了正確計算課稅所得,更是為了不取不義之財。比如說,某人一年賭了十次,贏了四次共一百萬元,輸了六次共二百萬元,輸贏相抵淨輸一百萬元,工商時報居然主張單獨就贏錢一百萬課稅,輸的兩百萬不准扣抵,真不知是哪門子的公平正義?
玩麻將是華人盛行的消遣遊戲,賭點錢純為增加樂趣,一般輸贏不大,課稅不僅於財政收入毫無實益,反會因查緝困難折損法令尊嚴及政府威信,徒惹民怨。
政府見錢眼開,對不義之財也想分一杯羹的心態實有可議,而工商時報曲解課稅理念,助紂為虐,更令人不齒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204&aid=104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