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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愛台灣,就該發展山坡地的利用技術,做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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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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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台灣的土地有 3/5 是山脈,只有 2/5 是丘陵和平原
隨著人口的增長,都會區、科技園區的擴張,
住宅用地會碰到瓶頸,改向山腰、丘陵延伸。
此時,台灣最需要的高科技,不是農業生技,不是數位光電,
而是山坡地的利用技術
尤其是水土保持,環境規劃,防洪…

全世界誰最有這種技術與經驗讓台灣參考﹖
日本﹖瑞士﹖美國﹖
都不是。
正確答案是﹕香港﹗

香港的主要部份在九龍與新界,全是山坡地,
至於香港島則是面積很小的一個島而已。
香港累積了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山坡地的利用技術
包括水土保持在內

民進黨政府有必要研究一下
如何發展出一套適合台灣國情的山坡地的利用技術
做好水土保持,造林,防洪等工作
這可以為台灣創造更多的可居住空間,像瑞士
向內陸進行「造鎮」,還可降低西部都會地帶的人口密度
並提高土地價值,為擁有土地的台糖及其他公營公司創造新財源
如此對國家財政也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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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台灣的生態工法和堤防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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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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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見解不同沒關係,先搞清楚我們是不是在談同一個問題,然後再理性地進行交鋒。發現下文頗有趣,故貼出之。

轉貼自給電小二的留言板﹕

FISHERMAN (2004/07/08 04:51:16)

立法委員陳劍松先生昨日指稱工程會郭副主委太迷信生態工法, 並解釋生態工法就是不用水泥的工法, 過去日本一度風行生態工法, 後來已經捨棄不用等等, 與事實有相當的出入, 因此應該特別與以澄清.

生態工法絕對不是反水泥, 而是應該審慎檢討是否需要用水泥, 其原因乃是過去台灣濫用水泥已經是世界第一名了, 但是工程的品質卻是反過來的差勁, 因此工程會郭副主委希望能夠由工程基本面上去檢討哪一些地方應該用更強的保護工, 哪一些地方可以用比較緩和的工法, 從來沒有聽說有絕對不可用水泥的命令公文. 舉例來說, 在一個轉彎的河川地方, 因為凹岸沖刷力量較大, 就應該有更強的保護工, 可是凸岸因為水流威脅的力量較小, 有的時候可以有比較弱的保護工就已經足夠了. 台灣過去的河川施工從來沒有這樣的思考, 所有的堤防護岸都是對稱的斷面設計, 如果不是一邊的安全係數不夠, 就是另一邊的工程過度保護. 這些不重視基礎調查研究與科學分析的問題, 造成了台灣工程品質的低落, 或是過度浪費的惡習. 以被譽為大陸最偉大的土木工程----都江堰----而言, 從興建至今2260年的水利工程, 到處都是已經改用鋼筋水泥的材料, 卻還能夠被認定為世界文化遺產. 被譽為中華民族科學智慧與文明的結晶, 也是人類發展的共同財富, 難道是因為這個工程不用水泥嗎?

以個人曾經和郭副主委一同前去勘查陳委員故鄉的雲林縣蔦松堤防工程為例, 當地鄉民和陳委員共同關心故鄉安危之心絕對受到大家的認同, 郭副主委會去關心該堤防興建的初衷也表達的非常清楚, 他希望施工單位能夠多思考看看在幫當地蓋一個堤防的同時, 也可以讓堤防成為一個美好故鄉環境的一部分, 而絕非是一道硬梆梆的水泥長城而已! 可是在會勘的當時, 工程單位除了拿一張非常簡略的施工斷面圖之外, 就連設計堤防所必須考慮的水文條件分析, 基地土壤分析, 甚至就連當地眾多老鼠在堤防挖洞而會嚴重影響滲流曲線變化的重要數據都沒有, 您怎能叫大家來幫忙想看看堤防應該怎樣設計, 因此如果以那幾次的會勘而言, 我不覺得應該把錯誤都怪罪在郭副主委身上,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台灣的堤防設計之問題相當多, 單單以程序來說您就可以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在日本, 一個堤防的設計應該是在施工前五年就要完成(基礎調查等工作更是做得早), 之後在五年之內必須辦理非常多的地方說明會, 審查與檢討修改等等工作. 台灣的堤防通常是立法院諸公仔細的審理當年預算之後, 才開始測設施工. 經常只給工程人員短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要設計出來龐大的工程來, 再拖個各把月上網公告招標, 等到真正施工的時候老百姓或是其他監督單位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都已經在施工了, 監督單位如果有什麼不同意見, 除了惹人厭之外還要背負責任, 這樣子的心態還有誰會雞婆的出來幫忙給意見?

在近年的河川工程問題當中, 最嚴重的莫過於從民國八十八年之後, 台灣的會計年度改成月曆制. 所有的河川工程等到發包施工的時候汛期早已來臨, 工程預算不僅需要增加許多防汛經費, 施工的困難度提高甚多, 工程品質與效果更是大打折扣. 我們這種根本不尊重自然節氣與工程品質的會計年度, 其實就是一種非常不生態的例子. 這種問題才是立法委員諸公應該幫幫忙的地方, 讓公務單位順應自然的韻律來辦理各項工程, 我們的工程品質才有救阿! 就算是以鄰國的日本為例, 他們到目前都還是和我們早期的河川工程辦理期程一樣, 都是儘量的規劃在晚秋到晚春非汛期去施工, 世界上哪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麼笨的呢?

陳委員進一步提到日本都已經捨棄生態工法了, 其實可能有很深的誤會. 日本不僅早在1997年就將對於環境尊重的生態工法概念納入新河川法的修定範圍內, 更在這幾年努力的把我們所熟知的近自然工法提升到真正的生態工法階段, 他們認為這是提升河川工程品質的第二次維新. 我們到現在都還在吵什麼是生態工法的時候, 怎麼不研究看看人家日本國為什麼要將生態工法納入法律之內呢? 如果結論是有道理的話, 我們倒是應該鼓勵立法諸公趕快的修法吧!

日本最近推行一個有形文化財登錄的制度, 到現在已經有54個人工設施登錄完成, 其中也有利用生態工法所做的砌石壩名列其中. 現代的日本人都保有和早期的台灣人一樣的禮儀, 能夠感恩於對社會環境有貢獻的人, 就像是雲嘉南地區民眾尊崇嘉南平原水利之父八田與一一樣. 台灣現代的社會不僅不會對肯犧牲奉獻的人加以感恩, 卻學會以五四三的歪道理來打壓領導台灣走入世界潮流的領導者, 真是豈有此理(跟**黨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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