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孟晚舟事件中的司法正义
沁园春 10/12/2018
自从5/12/18加拿大媒体爆料孟晚舟于1/12/18在加拿大机场转机时被拘捕一事,立即成为全球最烫手的新闻。
纵观了太多海内外媒体的报道,笔者梳理事件中的法理焦点,期待抛砖引玉。
从7/12/18加拿大警方举办的保释听证会透露的信息,美国对孟的指控焦点是孟本人于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担任一家华为子公司Skycom的总经理,Skycom 从2009年到2014年间与伊朗有贸易交往,而Skycom 隐瞒与伊朗的贸易,从美国银行获得融资,这是一种商业诈骗罪行。
华为撇清说已经在2009年把Skycom 出售给香港商人,之后与Skycom仅保持股东的关系,故Skycom所作所为与华为无关。
但美方不接受,坚持Skycom只是表面上出售,本质上仍然华为的子公司。
从听证会得到的信息,鉴于Sycom与伊朗的贸易,美对孟有两点指控,除了以上提到的欺诈美银行外,另一大指控即违反美国对伊朗的禁令。美基于这两个指控,要求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并引渡到美国受审。
以上是加拿大保释听证会上公布的信息。
先来看第一个指控,这属于商业违法诈骗,正常的法律程序是把法庭传讯通知书通过中国政府递交给华为,华为接到传讯后派出法人代表到法庭应讯,然后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最后由法庭裁决商业诈骗罪是否成立。
通过政府转交法庭传讯,意在通知被起诉企业所在国的政府,该国企业已被起诉涉嫌商业违法。
现在世人看到的实况却是,美国绕过中国政府,勾结加拿大,在第三国上演一出犹如黑道绑架的吸眼球大戏,这是哪门子的司法正义?
再来看看第二个指控,Skycom与伊朗贸易违反了美国法律,但美国内法对外国人无法律效力。中兴的情况不同,中兴与美国签约承诺不会把从美国购买的商品转手卖给伊朗,但后被发现中兴违反了对美承诺,故美有理由惩罚中兴。
然而听证会显示,华为或Skycom都不曾签字对美承诺不与伊朗做交易,因此与伊朗交易美国何干?
最后,我们看看加拿大的角色,美加有引渡条例,美有要求加帮他抓人引渡的资格,但是加拿大是一个主权国,必须对自己的一切行为是否合法负全部责任,面对来自美的要求,加需确保抓人和引渡人的理由和证据全部都足够,这是加拿大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所必须坚持的司法正义,不是吗?
然而,孟是中国公民仅是过境加拿大,只要孟没有触犯加拿大的法律和国际法,加就该放行。至于孟有无触犯美国的法律,不应由加拿大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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