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都不可以,更遑論自治共和國。
我的看法是,必須把現有的"中華民國"轄區,分成幾區,分開嚴管。
1.金門縣、馬祖,回歸福建省管轄。
2.東沙島、太平島,納入三沙市管轄。
3.澎湖縣、小琉球(琉球鄉),成立澎湖特別行政區,由中央直接管轄。
4.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綠島、蘭嶼、龜山島,成立台灣原住民特別行政區,由中央直接管轄。
5.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合併成立新直轄市"台北市",由中央直接管轄。
6.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合併成立新直轄市"台中市",由中央直接管轄。
7.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合併成立新直轄市"台南市",由中央直接管轄。
以上各區,行政管轄互不隸屬,住民戶籍若要遷移,必須經中央審查批准。
統一戰爭後,殘存的台灣軍隊人員,與由大陸補充的武警人員,改編成各區的警備隊,由中央分別直接領導,負責打擊殘餘台獨武裝勢力、恐怖份子、外國滲透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