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1日,美國奧巴馬政府正式宣佈了新的對台軍售方案,大陸政府,學界和一般平民都義憤填膺,反應激烈。美國的此一舉動嚴重違反了中美的“三個聯合公報“,尤其是“八一七公報“的精神。根據1982年8月17日中美簽訂的“八一七公報“,美國應做到1. 對台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得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年供應的水準。2. 逐步減少對台武器出售。3. 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最終停止對台軍售。
站在條約應力求精准,以杜絕日後發生爭議的觀點而言,“八一七公報“是一個內容鬆散,措辭含混不清,很容易遭到不守信譽一方的踐踏,破壞的檔。其中尤以第三點最為不妥,什麼叫做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究竟是十年,二十年,或更長? 因此今日美國歷任總統都一再做出踐踏“八一七公報“的舉動,就不足為奇了。難道這是因為當年大陸政府,沒有看出公報內容結構不夠嚴謹,有授人以柄,鑽文字漏洞之虞嗎? 我相信以大陸國際法人才之多,應不至於看不到此一文字上的疏漏的。唯一的解釋是,當年大陸比美國更需要簽訂此一公報,而向美國做了讓步。
中美是兩個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上均截然不同的國家,並且在中國內戰,韓戰和越戰中,雙方均曾直接,間接地處於敵對,或交戰狀態中過,何以在上世紀進入七十年代後,兩國會通過簽訂三個公報,即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以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使雙方關係迅速發展和靠攏呢? 固然世界上不會有永遠的敵國,中美也不可能一直對立下去, 但仍不能掩蓋,當年兩國尋求關係改善的最大動機與背景,乃由於兩國同樣面對著同一個世界幅員最大,軍事科技與實力與美並駕齊驅蘇聯的軍事威脅。而大陸在1969年還與蘇聯在珍寶島問題上發生過軍事衝突。就當年的情勢而言,大陸曾一度同時處於蘇聯與美國的雙重包圍,威脅下,而前者由於制度與地理位置的緣故,其危險性更大。
中美在談判簽訂“八一七公報“時,兩國交往已進入第十個年頭,而兩國關係卻始終處於不穩定狀態。顯然其中最大因素即在於臺灣問題,而臺灣問題中最關鍵的又為美國對台軍售問題。此一問題不解決,中美關係即不可能獲得實質性改善,大陸面臨美蘇雙重威脅的態勢亦將一仍舊貫。因此“八一七公報“要解決的中心問題,即美國對台軍售問題。此一問題若能獲得解決,不但可改善中美關係,緩解來自蘇聯的威脅,而兩岸也可望逐漸走向和平統一。這對中國而言,不論從國際,國內都是一舉兩得的大好事。在重大的戰略利益前,大陸或因此未過於執著於公報的措辭,逐字逐句地與美國進行攻防戰。所謂欲速則不達,愈是希望早日改善中美關係,愈是不可而得。由於“八一七公報“內容的不盡完善,讓美國鑽了空子,至今仍一意孤行地對台軍售。
但話又說回來,國際條約能否被簽約國認真遵行,主要條件不在於其內容的如何完善嚴謹,而在於簽約國有無遵守條約的誠意。鑒於美國在國際上一向我行我素,視條約與國際規範為無物,例如,2002年退出“美俄反彈道導彈條約“,2007年拒簽與環保有關的“京都議定書“等,不一而足,因此,即使當年“八一七公報“內容完善得天衣無縫,也難保美國就會嚴格遵循。
“八一七公報“或有過於彈性之處,但其精神,旨意仍是十分清楚的,即鑒於過去美國與臺灣長期的特殊關係,雖然對台軍售在國際公法上是絕對非法,不允許的,但中方仍願意務實地給予美方一段緩衝期,並不要求立刻斬斷與臺灣的一切關係,而是逐漸減少,乃至最終完全停止對台軍售。但美國卻絲毫無視于中方的善意,反憑藉其獨霸的強勢地位,在對台軍售上不但不稍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不論在品質和數量上都有增無減,公然侵犯中國主權,阻礙兩岸人民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民受此待遇,又怎能不義憤填膺,群情激憤呢?
美國既承認大陸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又承認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則對台軍售,自然是干涉中國內政的非法行為,為國際社會所不容。即使中美間並無“八一七公報“存在,甚至沒有建立外交關係,對台軍售也仍是非法,不容許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權向一個主權國家的一部分輸送武器。中國既無權片面向美國任何一州輸送武器,美國自然也無權向中國任何一省輸送武器。幸好目前兩岸處於和平狀態,否則美國的對台軍售行為將無異間接對華宣戰,後果十分嚴重。即使美國無意對華宣戰,但也足可構成中國對美宣戰,或斷交的理由。美國十分關心台海和平,並極力欲維持兩岸的所謂“軍力平衡“,其主要動機或即在於此。
美國號稱為法治國家,凡事都講究要於法有據。因此他們早在1979年,緊接著中美發表“建交公報“之後,就頒佈了所謂“臺灣關係法“,將其做為此後對台繼續軍售的法理依據。然而眾所周知,“臺灣關係法“做為純粹的美國國內法,是絕不可能優於或取代國際法的。而相反的情況則是可能的,例如歐盟有些國家在其憲法中明定,在特定條件下,國內法應向國際法讓位。因此除非拒絕簽約,美國是不可以不履行國際條約或規範的。中美既簽訂了旨在停止美國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則“臺灣關係法“中與停止對台軍售條款相違背的部分,即應立時失效,或限時廢除。
目前美國官方與學界都有人出來,企圖否認中美的“三個聯合公報“具有條約的性質,而認為它們僅是美國對華未來關係的一種規劃或藍圖,因此對台軍售並不違反國際公法。美國的此一舉動完全暴露了其帝國主義的本質與嘴臉。當年面對蘇聯威脅,需要拉攏中國共同防蘇,則不惜放低身段,千里迢迢地跑到北京,上海去“移樽就教“,十年之間與中國簽訂,並發表了“三個公報“。當時何曾主張過,“三個公報“僅相當於民法中的“意向書“,並無法律約束力。而今鬥轉星移,國際形勢發生了變化,中國已取代當年蘇聯,成了能夠威脅美國的第二號強權,便改變了態度與口氣。
其實如前所述,即使“三個公報“是全世界公認的條約,內容完美無缺,難道就能企望美國乖乖地遵守嗎? 因此我們不需要花太多時間與精力,去關注美國對“三個公報“的態度是什麼,這不會有任何幫助。公報既是兩國之間的條約, 則一方不予遵守,而其國力又在另一方之上,則實質上已等於片面廢除了公報。國力弱的一方是無力將其押上國際法庭受審的。中美之間矛盾的根本所在,即在於中國的綜合國力還明顯地落後於美國,中美之間的所有問題,尤其是臺灣問題即衍生於此。欲解決此一矛盾,其唯一途徑,即在於全國人民必須繼續咬緊牙關,埋頭苦幹,能爭取在十到二十年間在綜合國力上趕上並超越美國。到時關心公報效力的,將不是中國,而是美國了。
不久我們即將迎來了第一百個“雙十節“,它標誌著中華民族求獨立解放的重要里程碑。希望兩岸人民能在國父孫中山先生偉大人格和愛國精神的鼓舞召喚下,“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 為早日實現祖國的全面現代化,兩岸的和平統一,而攜起手來,共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