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学的法律,不过不是什么好学生,治人治事略知皮毛
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
举个例子,现在大秦帝国很流行,我就举个秦国的例子,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开始快速发展,但是秦国快速发展的动力是什么?个人不才,认为是纪律,在战国七雄都在互相狗咬狗的时候,秦国明确了自己的律治,为社会发展奠定了一条坚实的轨道,但是秦始皇太过于迷信严律了,所以统一六国之后,统一了文字,统一了度量衡,统一了货币,自然也把秦朝的严律推广到全国,秦国人适应了很长时间,但是陈胜吴广之流没适应过,不光他们不适应,除秦国外的六国都不太适应。但是不适应不代表这东西不好,我刚到阿根廷的时候也不喜欢吃橄榄,现在一见PIZZA先吃橄榄,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没有人逼我吃橄榄,自己吃上两回以后就知道这东西好了,所以才会继续吃么。秦国的严律也一样,但是律治这个东西可是有强制力的,你不遵守,行啊,割你个鼻子先玩玩,还不服?那砍了再说。
刘邦把老秦家赶下台以后约法三章,让民众修养生息,提供的是什么?是生存的空间。
空间才是最重要的,没有生存的空间何以谈生存?
当然了,我们也可以说朱元璋这个杀人魔王,刚建国就乱杀人,他杀胡惟庸,收拾政治派系,他杀郭桓,横扫整个中央,空印案扫清整个地方,干掉蓝玉彻底控制军队,他给了别人生存空间么?我说给了,别人可能说你这不是胡说么,他弄的洪武四大案把他弄成中国皇帝铁人赛冠军(最低记录中央里办事人员加皇帝一共不超过10个人),你还好意思说他给人家生存的环境,我认为他能横扫从县衙到丞相(胡惟庸),但是他给了人民更大的希望,就是彻底扫除人民对蒙古人的恐惧,毕竟你杀那些当官关我P事,蒙古人过来可是要砍我脑袋的。
这也是空间,方法不一样,但是道理是一样的。
不需要一样的手法,但是需要一样的结果
83年有两件大事,一是我在我们家老头子生日那天出生了,另外一件不大,但是很轰动,就是东北的二王事件。为什么说很轰动呢?台湾的朋友可能不是很清楚,我上大学的刑法课老师就是82年去检察院实习的,他给我说过当初他们怎么执行死刑的:抓住以后一个礼拜以内法院就判了,直接验明正身拉出去就毙了,什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都白扯,只要案子上大体没什么问题,先把你干掉再说。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有了自己的死刑裁量权,前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时候,我正好考研究生,还专门看过几篇文章。那么带来这一切的是什么呢?是“严打”
其实“严打”这个词不陌生,现在快过年了说不定为了保证大家安心过节,还要打上那么一打,但是83年的严打可跟现在完全两个概念,那时候的严打是主要对付犯事的人,也就是有人说的乱世用重典。但是就是在当初那种情况下,还有东北的二王事件,流窜大半个中国,大街小巷都有他们的通缉令,抓捕7个月。有的朋友说不是二王挂了才开始严打的么?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不一样,二王只是他们俩姓王,要是没他们也得出个二李什么的。为什么呢?
还是空间
83年那会的民间气氛已经很紧张了,犯点小事都可能丢了脑袋,那我要是不小心弄伤了人家怎么办?我眼睛近视,身体不壮,警察来了就乖乖投降,那要是2王那种整天军队摸枪的人,他们会束手就擒么?反正都是个死,你警察有种,我就没个种乎?
所以说法律最基本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不是打击犯罪,只注重打击犯罪就远离了法律最初的目标。
试问大家谁没犯个错,谁小时候没骗过人,没摸过家长的钱包,非礼一下女同学。
反正我小时候没少干。
但是我也没有摸家长钱包被诉盗窃啊,也没有被女同学告过流氓啊
但是我现在还会做这些事么?我拍胸脯说不会了,为什么?
人都有个学习的过程,这就是空间,如果连摔跟头的空间都不给,那么他连怎么摔倒都不知道。
犯罪心理学上将犯罪分为两个大类,一是故意犯罪(见马娘娘),二是过失犯罪(见DESUTCHINA),故意杀人未遂是可以判死刑的,过失杀人既遂是可以判无期的,管国家的法律都可以这样规定,我想天下也可以修修宪吧?
当年广州的孙志刚死在收容所里引发中国救助制度的改革,那是血的教训。
套用雷锋同志说过的话:对待同志要想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
YST市长还是一个很多情的人吧
PS:凌晨1点去看AVATAR,还是3D的,出来就头晕眼花,回到家脑子晕晕的写的点东西,不甚调理,还望耐心看下去,GRAC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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