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媒體報導,長久以來台灣考取司法官年齡,大多在26到28歲間。
年輕!確實像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所說的沒什麼不好!也或許更有理想!但是所有司法案件都是人生情感、利益的糾葛,這都需要有人生的經驗、歷練來豐富智慧!才懂箇中三昧!
如此剛出校園、會考試、會冷冰冰法條、不視人生酸甜苦辣鹹滋味的『天之驕子』,沒有人生歷練,如何看得懂虛偽真假,來判案、查案、釐清糾葛、是非公道?
法官、檢察官當然要學習訓練!但是要國家先養5年也太長了吧!
『候補法官』只能辦些小案,要經過5年成為「實任法官」才能上場打戰、審判人世間百態,未免也太浪費國家糧食了!
這就難怪司法體系一直感嘆人力不足,也難怪台灣的司法審判效率如此之低!那麼曠日廢時!為何正義、是非總是遲到,正義總成不了正義!原來法院裡總是放著5年的不成熟法官領錢過日子!有這麼多司法官不能派上場,獨當一面!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林輝煌說,無實證證明年輕不好,法官最重要是培養倫理與責任感。但是確有實證!這些剛考上的司法官派不上用場!
確實!法官要有正確的倫理道德及責任感!但更要有公正不阿、廉潔中立的操守、勿枉勿縱的洞察力、熟法條判例不僵化的態度、也要有怒目金剛的剛直、慈眉菩薩的悲憫心腸!
而這些特質難道都要到法院才能培養?法律系養成教育過程中,培養不了?學校教不懂這些考上司法官的人?有些特質是天生的,但大學法律系裡的教育,難道不是除了法條外,就是在教這些有志成為法律人內化這些特質嗎?
既然現在大學法律系教不了,要浪費那麼多等待司法官成熟的時間,何不改變培養方式?將法律系停招改為法律研究所?增加人生閱歷及年歲再來當,不是更能減短訓練時間,或許只要2年就能派上用場!也沒有那麼多人力蹉跎浪費!
不要因為學界保護既得利益反彈就算了!因循苟且!哪是尋求人間公理正義的法律人,所該有的態度及作為?
不改!那台灣的法官、 檢察官人力,必定永遠不足!永遠有五年『未經世事』的司法官,不敢讓其上場審判,人力哪會足?不能發揮效能!這是人民納稅錢的浪費!
這個『秤』,不思如何發揮效能?那能儘速公正秤出,台灣人民生活中所遭遇的真正冤屈及苦難?
如何『儘速』洞悉明辨是非曲直、懲奸罰惡?還人民清白公道、彰顯正義!這是司法體系法官任用的當務之急!
而司法官這麼『嫰』如何能行?如何秤得出人心善惡?
要人民永遠等待果陀?
遲到的正義,就不是正義!只有無奈及苦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