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土地弊案,一審宣判,挺扁民眾,如喪考妣,最大理由就是:「馬英九『特別費』案被判無罪,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判無期徒刑,差很大。」
兩年來,法律界說破嘴,『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是兩回事,但說句不中聽的話,台灣民眾的程度,是沒有能力辨識兩者的差別!但吐嘈王有個點子,用實例,教導民眾,什麼叫做「馬規馬,鹿規鹿」;
挺馬民眾,去檢舉陳水扁市長任內「A特別費」,請檢察官偵查陳水扁市長任內, 特別費動用情形。如果陳水扁的特別費,清清楚楚,用不著用「大水庫 理論」、「概算型預算」遮遮掩掩,那馬英就的無罪,就「理不直,氣不壯」。如果陳水扁的特別費支用,也是剪不斷,理還亂,但沒有和馬英九一樣判無罪!這就可證明,久被垢病的台灣司法,也非浪得虛名。這時候,再穿黃衫上街頭不遲,吐嘈王相信,紅衫軍也會支持,跟著走。台灣司法本來就該鞭策。
挺扁民眾,去檢舉李登輝總統「A國務機要費」,請檢察官偵查李登輝總統任內, 國務機要費動用情形,如果李登輝的國務機要費,也清清楚楚,沒有「貴婦團的發票」,那請挺扁民眾瞧瞧,「差再那裡?」。如果李登輝的國務機要費發票,也有貴婦團的發票濫于充數,檢察官不起訴,或起訴了,被判無罪,這時候,再穿黃衫上街頭不遲,吐嘈王相信,紅衫軍也會支持,跟著走。台灣司法本來就該鞭策。
再退一萬步來教台灣人民,數學運算,此次宣判,陳水扁刑罰,合計罰金2億及無期徒刑,是幾個罪合併加計,其實光國務機要費,就被判無期刑,還有南港展覽館、龍潭土地是有期徒刑計28年。(此數字是從媒聽到,正式判決書尚未見,但只能執行無期徒刑 )。就算國務機要費比照特別費,陳水扁無罪,那南港展覽館、龍潭土地是有期徒刑計28年也還要執行,那陳水扁還有28年的有期徒刑,至少坐14年才可假釋,那無期徒刑坐15年就可假釋!那裡差很大 ?
吐嘈王的文章,不叫好,藍綠都不討好!根沒有堅定的立場!沒錯!沒有堅定的藍綠立場,只有堅定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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