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的書寫動作 草書體(源自簡化秦篆之秦隸的章草)可以一筆呵成 行雲流水,被譽為書法藝術的極致 完全符合Least Action Principle是科學與藝術完美結合
章草源自隸書,行書源自楷書,這種情況有些類似英文中的印刷體和書寫體。行草出現和流行有兩個先後的主要優勢:
第一個優勢自然是爲了省時省力,好比新聞記者所用的速記。這是功能性的需要,自然完全符合您所說的Least Action Principle,也就是水往低處流的物理特性。但是速記所犧牲的就是結構,説白了就是很多草書除了書寫者自己和一些好友,剩下也沒有幾個人看得懂了。其他的人要看懂得耗時耗力。也就是書寫者的方便正等於閲讀者的麻煩。這已經超過了Least Action Principle所能容忍的範圍,因爲它的功能性已經被削弱了:“看不懂”正是草書作爲符號工具的致命傷。當然,有一失往往必有一得,功能性被削弱的一體兩面,就是自由度的增加,這就關係到草書的第二個優勢:
第二個優勢就是藝術性的增加。行草的筆法自由、姿態飄逸,它吸引人的地方在於寥寥數筆能夠表現出隸書楷書的姿態。讓人們透過欣賞行草、既能直接看到隷楷書法的精髓,又能超越隷楷筆劃的束縛,還可以表現個人的情趣。行草的筆劃是曲綫的,這個非常重要,因爲唯有曲綫的筆劃才能以一納多,表現出隷楷原有的意趣。這就是爲什麽學書法的人必須先掌握了隸書楷書,才能寫出漂亮的行書草書的道理。
好比令狐沖隨手歪歪斜斜刺出一劍,雖然看似自由,實際上劍招中已經籠罩敵人身上各處要害,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這種劍招必須建立在原有的基本功上面。假如我也歪歪斜斜刺出一劍,那就叫做什麽也不是,因爲我連敵人的要害在那裏都搞不清楚。又如一個好的指揮家,一旦出手,一個動作籠罩了樂團裏的每個音符、強弱、張力、走向、重量、密度、色彩。這也是建立在對總譜的全盤了解上,絕非只會打拍子的玩票所能勝任。
反過來說,用簡單的直綫取代複雜的曲綫這個過程的同時,筆劃也必然增加。例如顯示圓形只要一筆,而顯示方形則需要四條直綫。在甲骨文變成金文的化圖形為符號過程中,以及在篆書變成隸書的化圓為方過程中,雖然字形與結構趨於明晰,但是有時候筆劃反而增加,就是這個道理。
草書之所以能保留書法的藝術性,正因爲在化直綫為曲綫的過程中它能保有原字的姿態,也就是說一個曲綫所表現的藝術張力並不亞於原字的數條直綫。這和以草書為原型所發展的一系列簡化字,直接把意境悠妙的曲綫拉直成爲呆板的符號,在内涵上有很大的不同。行草書脫胎於隷楷,而美感不亞於隷楷甚至青出於藍。簡化字與俗體字將隷楷的筆劃簡省,增加的是書寫效率,減少的則是美感。這也是繁簡使用者一般的共識。至於簡化字的可辨認率是否受到照抄草書的影響而下降,這是一個較複雜的問題,今天就不談了。
何況你老兄刻意跳過 煩死秦始皇的秦篆不談 有刻意誤導之嫌
原圖從左至右依次是: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楷書。除了“煩死人的”大篆,還有簡化過度的“六國文字”,小篆只是取其中庸。這個問題我已多次點明。不過既然本欄主旨是爲了否定“漢字簡化是歷史規律”,那麽中原大地居然會發展出“煩死人的”大篆,不是正好佐證我的論點嗎?
避而不談書寫工具的演化 是你們論點邏輯之外另一錯誤
今天的書寫工具——電腦,為筆劃多但美觀好認的繁體字(這個論點以後再談)提供了絕佳的復興機會。說句玩笑話,這恐怕也是“你們這些人”所恐懼的吧?
篆體楷書體就留給朝廷裡專門書寫公文書的書寫官代書吧!
公文、法律條文、起訴書您不妨用“最符合Least Action Principle”的草書來出版如何?
民間開始流行簡體也就"應運而生" 這個"運"也符合:Least Action Principle
無論中西,在社會各階層都會有各種方便法門“應運而生”,比如説美國鄉下把aren’t變成ain’t,美國黑人把ask念成aks,牙買加的交通告示把This寫成Diz。中國餐館把飯寫成反,中國很多地方把街寫成亍一樣。這的確符合某些階層與特定場合的需要,但不見得符合文化、社會復興發展的總體需要。
何況老兄 字寫的好壞 也沒人看到 私下是否用簡體 只有你自己知道
我字寫的好壞並不重要。我用不用簡體,要看場合。
畢竟白天滿口仁義道德 晚上男盜女娼的 也大有人在
有的人白天並不滿口仁義道德,晚上也不見得男盜女娼,
而另外有些人,白天滿口男盜女娼,晚上大概也不見得仁義道德。
更重要的是: 文字是表述語言思想的工具 主體是語言思想與語法 (我手寫我口)
您說的是拼音文字或拉丁化吧?漢字的優越性就是在表述語言思想之外還能承載文化、歷史、哲學與智慧。(我手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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