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场面,大家早就不陌生了,但让我比较感兴趣的倒是事后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在采访时说的话:我会继续打他,我不会让这个低级的外省人逍遥法外。看到这里,我差点笑喷,不知道邱大立委是不是故意搏台巴子的同情还是脑袋已经坏掉了,短短10几个字,将自己这个民进党立委的品行的败坏暴露无遗。
先看字面上的逻辑,我会继续打他 的理由是 我不会让这个低级的外省人逍遥法外。可以看出邱大立委的意思似乎是:如果我不打他,他就会逍遥法外。也就是说对于李庆华来说,台湾的法律是没有理由制裁他的,也就是说他并没有违反台湾的法律。邱立委觉得李庆华违法了,但违的是那种台湾的法律之外的法,所以李庆华可以在台湾逍遥法外。于是邱大立委为了正义,就必须继续打李庆华,这样的结果就是,尽管台湾的法律制裁不了李,但是邱大立委会用继续打他这样一种纯个人的行动去维护她所谓的公正。不知道我的分析是否是邱大立委的原意,起码我觉得她的原话如此理解是没有错误的。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肯定,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如果在精神上是正常的话,那么她就必定在智力上不正常。因为一个精神和智力都正常的人,是决不会在公开场合信誓旦旦的说出那种前后矛盾,并且全然是法律与无物的话的,更何况她可是堂堂的民进党立法委员,值得推敲的是如此的一个人是如何被选进来。
话说到这里,其实还只是前菜,这句话 我会继续打他,我不会让这个低级的外省人逍遥法外。中的那个低级的外省人才是真正好看的重头戏。
毫无疑问邱议莹强调低级的外省人,显然是针对前阵子沸沸扬扬的郭冠英事件的,郭冠英以网名范兰钦曾发表过:我是高级的外省人;台湾不是国家,当然更没有外交;如果不是赎买,没有国家会承认中华民国 等等言论,最后被民进党人肉出真身,最后丢了乌纱帽,几百万的退休金也泡汤了。其实郭冠英事件之所以扩大到台湾的全民动员的程度,首先因为他是官员,其次因为他的言论激怒了占人口83%的台湾本省人。
其实不难看出,郭冠英的话,句句属实,但却和台湾社会的主流意识相抵触,而如今混得异常狼狈的民进党又怎么放过这个机会? 所谓的本土化无非就是亲本排外,眼看着郭冠英犯了众怒,民进党内一个个都high起来了。
随着几天的观望,民进党发现我是高级的外省人这句话是最可以在上面做文章的,因为这句话最直截了当,鲜明的表述了郭冠英所引以为傲的优越感,而理由是我是高级的外省人。一主,一谓,一形,一宾,句子简单到这个份上,就算是苏格拉底或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世,也玩不出什么花样了。
关于郭冠英事件的判罚上,民进党的行径可谓之无耻低下。而似乎站的住脚的理由则是 :《中华民国宪法》开宗明义第五条: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但事实却是,郭冠英仅仅是在网络上,以一个普通网友的身份匿名发表的上述言论。如果这样也要定罪,那么我觉得,混时政的各位多半也都要掉脑袋了吧。所以民进党只好强调:如果范兰钦(郭的网名)仅仅是普通民众,则顶多受到道德谴责,但由于他是官员,所以其言论要受官民言论的界定,既台湾的行政系统严格要求公务员及常任文官必须恪守中立原则。所以郭冠英作为政府官员,公开发表危害国民团结,激化内部矛盾的行为,一定要受到严惩。
关于案件本身的执法程序上,本文姑且不论。但有一个事实却是无容置疑的:案件从头到尾,都是民进党的一个政治把戏。郭冠英估计自己还纳闷,俺一个负责经济类新闻工作的官,咋还不许有自己的政治观点了呢,俺也不想引起不好的影响,所以俺注册了马甲,无非就是和普通人一样侃大山而已。是你们把俺人肉出来了,扩大影响,让所有本省人听到这些话而气氛的人不就是你们这些人么?
看的出来,民进党绝对是 对人不对事的。
但民进党自己不会说,也不能说,尽管大家都知道太监是没有jj的,可也没见到有哪个太监自己乐意给大伙亮亮看。但知道归知道,可论效果,却怎么也没有让民进党自己人说出来听得那么过瘾,那么解气。民进党尽管智力上普遍低下,但其咬合肌进化的还是可以的。
然而就刚刚发生的那件立委大人事件中,民进党的邱议莹大立委的嘴巴却漏了气了:我会继续打他,我不会让这个低级的外省人逍遥法外。再次喷饭ing,这个句子尽管比我是高级的外省人复杂那么一点,但邱大立委的意思却不言而喻了:李庆华是个低级的外省人。此句和郭冠英的我是个高级的外省人可谓遥相呼应,伯仲难分了。
那么如果郭冠英,作为一个经济文化处新闻组组长,在其业余时间,用其职务外的身份,匿名,在网络上,发表我是一个高级的外省人这样的言论要受到严惩的话。
那么反观邱议莹,最为民进党立委,客家族群代表,在其公职期间,用其职务内的身份,公开,在电视上,发表他是一个低级的外省人这样的言论又该如何处置呢?
可预期的是,同样的言论,是不会再次激起大风波的。因为一个小小的形容词的变动,就已经使台湾的道德,法律与真理改辕易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