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弱的火柴市民說:這是網路城市,UDN授權YST開的城市,只要YST沒有犯法,YST怎樣判斷一個人的去留,是YST的自由。
小肉球市民回:俺請問你,俺何時指控 YST 市長犯法了?天曉得你怎麼想那麼多。
據俺所知,香港自回歸大陸後在經濟支援上受惠內地很多,這一國兩制做得不錯。因為俺是台灣人,所以特別關注香港特區的發展。倚天屠豬前市民的言論沒看過,不知道。
你很奇怪呢!俺非論倚天屠豬的言論,純粹就市長此公告及黃色舉牌提出疑問。什麼犯法不犯法,俺沒去想那麼多,但問某會員(市民)講某話,他自己的想法,不理或反駁便是,又何以稱之為港諜,這個「諜」字,從哪方來說。
對香港,英治恁久,或有皇民化影響,對台灣,日據恁久,或有皇民化影響,難道不加以紓解和包容,因為那是該地本身歷史之一部分。
這是俺的個人想法。台灣本是異言堂,udn 授權之城市及市民關係,容俺暫不表態。
但大體上,道理在此:某會員除非違規犯紀,例如作出人身攻擊,或搗蛋論壇,他要講他的想法,由他去。那是合法的個人表述,他要找個肥皂箱,但沒有聽眾,不就了了嗎?
此倚天屠豬案,俺非當事人,既有公告,俺以一介本市市民之身表達對公告的看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