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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定位,非“中華民國”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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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udn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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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Z18

如果把“臺灣”與“中華民國”作等同並給予“合法”地位,那 麼自然就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與形式完成了“台獨”;如果“ 臺灣”可以“合法”的與“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做等同 ,那就必然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事實,就必然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決臺灣問題是解決“臺灣”定位的問題,非“中華民國”問題 ,“中華民國”問題已經解決,任何企圖借“中華民國”綁架“ 臺灣”,均為“中華民國復辟”或“中華民國台獨”!

1949年10月1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正式失去中國絕大 多數國民的授權,失去了代表人民管理國家的權利。

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仍然存在,只是被大陸人修改了名字,因為大陸人擁有合法有效多數,不管臺灣人參加不參加,不管臺灣人是否反對,都無法構成合法有效反對來否決大陸人的決議。

或者說大陸人由於擁有天然多數的優勢,重新組織了政府,重新授權管理國家。剝奪前政府的代理權利,修改國家名稱,都是主權在民的體現,這些都不意味著國家主權的更替或者主權的分割 。

兩岸對等的根本問題在於,通過臺灣人否決大陸人的實例,建立 了以少數否決多數的法理,這將極大危害國家存續。這同時也是 反民主的,而且不是那麼簡單的反民主,是以分裂國家為告終的反民主。

臺灣人獲得以少數否決多數的法理後,統一就無從談起,反分裂 法也失去了效力,因為臺灣人可以以少數否決多數,統一必須經過臺灣人同意,也意味著大陸單方面修訂的反分裂法必須經過台灣人確認才有效。

等臺灣人獲得對等後,臺灣人就可以冷淡處理統一,回避會談, 大陸也不能以武力威懾,否決就是違反了對等原則,大陸就變得 理虧。

堅決反對對等。兩岸對等是大陸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必將極大危害國家統一。

5個問題:
1、1949年10月1日前“中華民國”存在的時候,臺灣一省根本 不能代表“中華民國”!
2、1949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滅亡後,臺灣到哪裡去代表已 經滅亡的“中華民國”!
3、所謂“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明確了“兩國兩政府”的論調,大陸“一國一政府”臺灣“一國一政府 ”。1949年10月1日前的“中華民國”包括大陸(含港澳)與台灣,1949年10月1日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大陸(含港澳) 與臺灣!
4、所謂“和平統一初級階段”30年、50年、100年、1000年、 、、、、、的論調,與“和平分裂初級階段”30年、50年、100 年、1000年、、、、、、的論調基本等同。
5、如果“交流”與“經貿”能夠讓“和平統一”臺灣成功,則 應該“和平統一”全世界,讓“全世界”等於“中國”,不能把 目標定得那麼低。既然經濟發展了,臺灣跑不掉,那麼全世界也 跑不掉的,當然,這是100年後1000年、、、、、、以後的事情 了,沒有實現,今人是無法指責的,但“分裂”恰恰在期間“和 平”“安全”“最低成本”的完成了、、、、、、

兩個中國不行,一中一台不行,階段性兩個中國不行,階段性一 中一台不行!
把原則當可以揉捏的玩具,就是對中華民族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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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事实是不可能自行构成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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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uo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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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傷過留痕

CXZ18说: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一直延續到七十年代,不管它是否非法事實是臺北當局的確以少數代表多數,到聯合國去代表了三十幾年的中國。這就是我還是覺得TKO的比喻較能確切表現這些複雜的情況。

 

*****这是错误观念。中华民国政府的非法就在于失去了多数人的授权。既然非法,就不可能再代表,所谓的代表就是窃取代表权的非法行为。

请仔细推敲联合国二七五八号决议中的字眼。当我们谈论国家事务时必须居于法理,而不是所谓的事实。非法事实不可能自行构成合法。一个罪犯不论在逃多少年依然是罪犯,罪犯的脱罪必须得到法院的判决或者因法律时效失效。

更直言不讳地说,中华民国政府就是在逃罪犯,中华民国政府是窃国大盗,中华民国政府没有遵守主权在民的法统,中华民国政府俨然以国家主人自居。

这么说中华民国确实很不留情面,但法不容情,不得以情干法。

而YST的TKO所谓的技术就是从法理角度,。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A/RES/2758(XXVI) http://www.un.org/chinese/ga/ares2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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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Z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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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在我看來,獨台和台獨只是文字遊戲。不提統一,只提和平的僞“中華民國”根本就是在鑽反分裂法漏洞的台獨。

不過有一點我還是更同意市長的TKO比喻,而您在文中提及:

2、1949年10月1日“中華民國”滅亡後,臺灣到哪裡去代表已 經滅亡的“中華民國”!

當年,美國插手中國内戰,阻止了中國在1949-50年間完成革命,造成中國大致有一個省(臺灣),另一個省的一個半縣(福建金門縣和部分連江縣),還有海南(或廣東)的一部分領土(東沙島,太平島)無法改朝換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一直延續到七十年代,不管它是否“非法”,事實是臺北當局的確以少數代表多數,到聯合國“去代表”了三十幾年的中國。這就是我還是覺得TKO的比喻較能確切表現這些複雜的情況。

今天的所謂汎藍,有很多根本不認爲自己是中國人。在他們腦海裏,他們可以是“中華民國人”,也可以是臺灣人,但絕不是中國人。他們有些人談起中華文化可以講的頭頭是道,但是絕不代表他們還有一顆“中國心”。這就好比和我們不共戴天的日本人對中華文化一樣也鑽研頗深,也能說的頭頭是道,但是這不妨礙他們對中國的敵視與輕蔑。

今天的“中華民國”人在臺灣生活了近六十年,一方面深受本省人日本習氣的影響,另一方面加上國共你死我活的路綫之爭造成多年來“共產黨”三個字在臺灣民衆心中幾乎與“髒話”無異。因此,很多人雖然講的是中國話,但是對當一個中國人心裏頭總是有些彆扭,疙瘩,好像有了共產黨,中國就不是他們心目中的中國了。不可諱言的,今天臺灣大部分的統派對共產黨還是有很多成見的,但是反對歸反對,如果不能正視共產黨革命已經成功近六十年這個史實,這些人的“中華民國人”身份就永遠不會等於“中國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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