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Z18说: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一直延續到七十年代,不管它是否“非法”,事實是臺北當局的確以少數代表多數,到聯合國“去代表”了三十幾年的中國。這就是我還是覺得TKO的比喻較能確切表現這些複雜的情況。
*****这是错误观念。中华民国政府的非法就在于失去了多数人的授权。既然非法,就不可能再代表,所谓的代表就是窃取代表权的非法行为。
请仔细推敲联合国二七五八号决议中的字眼。当我们谈论国家事务时必须居于法理,而不是所谓的事实。非法事实不可能自行构成合法。一个罪犯不论在逃多少年依然是罪犯,罪犯的脱罪必须得到法院的判决或者因法律时效失效。
更直言不讳地说,中华民国政府就是在逃罪犯,中华民国政府是窃国大盗,中华民国政府没有遵守主权在民的法统,中华民国政府俨然以国家主人自居。
这么说中华民国确实很不留情面,但法不容情,不得以情干法。
而YST的TKO所谓的技术就是从法理角度,。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
大会决议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A/RES/2758(XXVI) http://www.un.org/chinese/ga/ares2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