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主用了很大的篇幅描述民國38年前中華民國的黑暗面,對比1949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光明面,而我們在臺灣地區以及海外生長的中國人更熟悉的反而是1949年前中華民國革命與北伐怎樣的“創業維艱”而抗日又如何“全國一心”“苦撐待變”、共產黨怎樣“三分抗日、七分壯大自己”以及1949年後大陸的黑暗面,例如反右、大躍進、文革、林彪的下場、劉少奇的下場等等。怎樣融合這樣截然不同的歷史解讀才是個值得討論的題目。
至於今天的中華民國:假的!一塊牌位而已。你要非說它是真的,它的含金量最多也只有千分之三,大家心知肚明。
統一是必然的。不過今後藍綠兩派恐怕都會拿“中華民國”來做統一前的下臺階(反正臺獨是獨不了了,而獨臺則防不勝防,早已暗渡陳倉)。中國人要面子,兩岸皆然,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
不過,真要鑽牛角尖的話,我倒想問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告訴我,“復行視事”到底是怎麽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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