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核桃網友:
您的長文我已讀了一遍,由於内容豐富,我的“抛磚引玉”引出了這麽多值得探討的題目,尤其很多牽涉到現代中國人對於怎樣在承襲古老文化與抛棄文化包袱之間取得平衡的一個態度問題。容我細思之,改日作答。
另一方面,對於“又”字這一個典型的討論,我覺得有進一步説明的必要。原因是“又”字作爲偏旁並不單單存在於以“又” 作爲部首的字裏。因爲又更多時候只作爲偏旁出現,而非部首。另外還得加上攴、攵、彐、以及一橫加一撇等等變體,(倘若再推廣下去加上其他“手”的變體(奉、舉、舂)代表雙手的廾(具、共、弄、與、棄)以及爪字(抓、俘(孚)、援),我們就會發現,大部分情況下,漢字的合理性還是被很好的保存下來了)其實,部首就好像一個字的姓,只能説明一個字的“父系”傳承,利於查字典,除此之外對分析文字只有片面的幫助。然而,您的舉證對我有一部分的説服性,我同樣需要細細思考,不過暫時我想先從略為寬廣的視角來解釋一下我的論點:
不論部首,光論結構,讓我們看看以下這些字:
又(本意手,後來借作虛詞)
力(往下壓的手,用其引申意義)叉(手指之間點上一筆,本意手指之間,後來引申為叉子之類形似手的工具)
叔—菽(用手摘一枝豆苗,現在分繁化寫作“菽”)
取(用手揪住對方耳朵,比喻拿人)
友(手拉手,好朋友)
隻(用手拿著一隻小鳥)
雙(用手拿著兩隻小鳥)
双(兩隻手)
受(上頭的手交一個托盤給下面的手)
馭(用手持馬鞭役使馬匹,古代右半邊寫作攴)
叟—搜(用手舉火把在屋裏找東西,後來分繁化為“搜”
及(上“人”下“又”:用手抓住前面的人,引申為踫到,捕獲,趕上)
支(手持竹竿,用以支撐)
反(形聲字,用手將東西翻轉,是否可能和翻字也有語言學上的關聯?)
敍(形聲字,用手按次序排列)
侵(用手拿掃把趕人)
曼(形聲字,用手延展,用手延長,蔓延,漫延)
度(形聲字,用手量長度)
亂(形聲字,右邊一拐是又字的省略,意為用手整理亂絲)
報(上執下手、用手執行判決刑罰)
亟(了一代表天地人,人生在天地之間又要動口又要動手,表示盡心盡力)
啓(上面是用手打開窗子,加上口引申為開口説話)
父—斧(用手拿一把斧頭,現在分繁化寫作“斧”)
丈—杖(用手拿一把拐杖,現在分繁化寫作“杖”)
灰(手放在火上,表示已經燒成灰不燙了)
右—佑(上面是手,下面是口,手口並用表示協助,幫助(佑),後來借作左右的右)
左—佐(上手下工,用手拿工具事半功倍)
史—吏—事(手持甲骨文件,本意為掌管文件,後來分繁化為“史”、“吏”、“事”三字)
聿—筆(用手拿著毛筆,現在分繁化成“聿”和“筆”兩個字)
丑(戴著戒指的手,後來借作地支,後來又兼為“醜”的簡化字
尹(用手拿著針灸用的針,本意為治理(治病))
爭(上頭的手和下頭的手槍一根竿子)
君(用嘴發號施令來治理的人,本意為統治者)
秉(用手拿一株禾苗,意為握住,例如“秉燭觀書”。
兼(用手同時拿兩株禾苗)
彗—篲(用手拿掃把,“彗星就是“掃把星”)
卑(用手耕田,比喻社會地位低下)
寇(強盜沖進屋内用手拿武器(攴)打人(元))
牧(手納鞭子趕牛)
敲(形聲字,用手敲打)
鼓(用手打壴)
改(用手持物督促一個跪下的人)
枚(用手打樹枝柳枝或馬鞭,後來用作馬鞭的量詞)
攴部另外還有攻、收、攷、放、孜、更、故、政、敗、效、致、敏、救、敕、斂、敢、數、變等字多與用手打擊有關或是動詞。
以下是帶爪的,僅供參考
援—爰(上爪下豕,用手拉著動物)
采—採(用爪子(手)摘樹上的果子)
舀(用爪子(手)伸到臼中取物)
印(跪下的人伸出手蓋印)
以下是帶寸的,僅供參考
守(用手掌管家中事務)
付(用手交給別人)
尋(兩只手、一張嘴以及工具,表示幾個人合力用工具抽絲)
奪(用手伸進衣服裏搶鳥)
寸(手指下部點上一筆,表示“寸、關、尺”裏面“寸”的部位)
尉—熨—慰(手持用火燒過的石頭(示)在病人身上熨燙,本義是“治”
在此加一句題外話——真正由語言學上來講,字形代表了“外在”,而字音更代表了“内在”。例如我擧的“洩、瀉、泄、懈、卸” “疾、急、亟”和“惡、厄、噩、愕”在文字學上各不相同,然而在語言學意義上應該能找到一些“血緣關係”。這就是爲什麽“形聲字”本來不宜隨便簡化聲符,而必須先搞清楚,一個字當初是就義定音(聲符同時表意,例如極與亟,錢淺賤殘綫、尉熨慰)還是就音定義的(聲符純粹表聲,例如您所舉出的媽瑪嗎罵碼),甚至有些模稜兩可的(例如忍和認)。
俗話説“水至清則無魚”,當然我們必定能找出文字演變中出現的錯誤以及反例,然而繁體字原有的合理性就算不是“至清”的水,至少大部分情況下其合理性也還算完整,至於中日兩國的簡化字(不管是日文的“対”還是中文的“对”、“叹”、“仅”)大量使用又字以求達到節省筆畫的目的,其副作用(使原本尚算清澈的“漢字合理性”之水又變得更渾濁一些,這是在容忍範圍之内,還是污染物超標,恐怕依然是可以商榷,見仁見智的一個題目。
老核桃原文摘要如下:
最後再具體談一下您所提到的“又”部的問題,我們把《說文》中的“又”部字表列如下:
又 右 厷 叉 父 叜 燮 曼 夬 尹 及 秉 反 叔 取 彗 叚 友 度
另外還有不少字過於生僻,電腦的字庫中根本沒有,即使學繁體字的人平時也接觸不到,等於是已經退出了我們的使用範圍,所以沒有什麽討論的價值。就我們上面所列出的這些字,有些是保留了原始的結構彐,或是變成了其他結構,沒有演化出“又”的結構,包括“右”“厷”“父”“夬”“尹”“秉”“彗”。這些字在現代的字典中已經不能再列入“又”部了。排除了這些字,還剩下的有:
又 叉 叜 燮 曼 及 反 叔 取 叚 友 度
“叚”現在寫作“假”,屬“人”部,這樣還剩下:
又 叉 叜 燮 曼 及 反 叔 取 友 度
“又”“叜”“燮”“反”“叔”“友”現代的意思已經完全看不出和手或者動作有什麽聯係,排除之後:
叉 曼 及 取 度
即使這幾個字,有些解釋起來也十分的勉強了。可以說,即便在繁體字中,“又”作爲部首也已經沒有什麽典型性可言了。人們在認識“又”“叔”“友”這樣的字時絕不會費盡心思把它們和手建立起聯係來。
更重要的是,我們在簡化字中看到的用“又”替代某一部分,所替換的部分毫無例外是聲旁而不是形旁,比如“權”被替換的是聲旁“雚”而不是形旁“木”,人們仍然很容易判斷這個字“木”部的而非“又”部的。這就不存在什麽把“又”當成部首的問題。“馬”也作爲聲旁出現在“媽”“瑪”這些字裏,難道會因爲“馬”同時也是部首,這些字就被誤認爲是“馬”部的字或者跟馬有關嗎?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