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這麽多字是古已有之,爲什麽它們沒有在文字的進化中自然淘汰原有的繁體字呢?自然淘汰的例子不是沒有啊!像雷、雪、台、才都是自然演化的“簡化字”,爲什麽不尊重文字進化的自然規律,讓仍然被多數人接受,沒有被俗體字“劣幣驅逐良幣”的一些體質較好的繁體字繼續下去,非要以行政命令干涉文化的自然選擇呢?
簡化字雖然古已有之以俗寫的面目存在,但是它們雖然筆劃少,但結構上往往有損漢字的合理性。像“汉”、“鸡”、“劝”、“叹”這些字,用“又”來代替原本的結構,簡單是簡單,但是大家要知道“又”是手的意思,和提手旁差不多,原本所有含有“又”偏旁的字不是與手有關就是與動作有關,至少也是個動詞。“汉”、“鸡”、“劝”、“叹”作爲俗體字在社會上使用本來就無傷大雅,我以前在餐館打工,飯字一向簡寫成“反”,本來就省時省力。但是用作政府明文公佈的正規寫法,既不是與手有關,又不是動詞,就有些太小看我們中國文化的豐富性了。就像英文裏頭的Night, 是和德文的Nacht一個祖先, 就像right是和德文的Richt一個祖先,Night俗寫也有寫成Nite的。美國人平常非正式的場合也會這麽寫,尤其是學生舞會之類的,但是正式場合卻不會。很簡單,因爲使用這種不規範的俗體字不光凸現自己文化水平低,也有損自己所屬的文化。如果今天美國推行把Night簡化成Nite恐怕中產階級以上的人還是會覺得不太能接受的。不過話説回來,美國如今用的Check, Catalog, Program, Color, Harbor, Labor都是簡化字。美國人用習慣了不覺得什麽,但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民衆來到美國就還是覺得這麽些有點輕浮。
其實我自己真正反對的是同音字的合併,因爲字形簡化基本上是符合歷史潮流的,但是同音字的合併卻是反潮流而行,因爲漢字同音字一直是以分化為潮流,譬如釘、丁,紋、文,厄、軛,未、味各本為一字。就是因爲一個字的意義太多容易混淆因而分家。這種例子很多,成百成千沒有問題。而今天簡化字裏頭的這一股逆流,例如發和髮、乾和幹、松和鬆等等,根本是反潮流而行。我很懷疑這裡頭沒有漢字表音化的錯誤思想和解放後越土越光榮的草根思想在内(畢竟,俗體字變成正式簡化字的選字範圍和徹底程度是可多可少的,例如日本是少量簡化,臺灣是個別簡化,而大陸在無產階級的領導下是較激進的簡化)。今天在美國這個英語世界,一般人大概做夢也不會想到要把dew,do,due合併,或是把read,red合併,把right,wright, write, rite 合併吧。這不是增加效率,這是增加麻煩,不是嗎?
今天臺灣被台獨與獨台閙成臭不可聞,我實在不想拿臺灣舉例,但是沒辦法,還是得說:臺灣今天識字率百分之九十九,足以證明掃除文盲不一定要靠簡化字。中國人的聰明智慧不應該被小看。
先生文中提到:“平均每个繁体字有3.9个不同的简化字”
我很好奇,既然如此爲什麽不把每個字都簡化呢?不是更省事嗎?既然如此,爲什麽不繼續推行二簡字呢。難道同樣的政策理論,在一簡字就是正確,到了二簡字就成了錯誤嗎?
前一陣子剛寫過一兩篇關於文字改革的一些感想與建議,我倒挺有興趣和網友對這個題目切磋討論的:
同音字过度的合并(回覆)
http://gb.udn.com/gb/city.udn.com/3011/3053719
漢字問題:簡化與分工,橫與竪,洋與土,巧與拙
https://city.udn.com/3011/3054341?tpno=7&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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