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說,給我八年時間,我要帶給臺灣百年的太平發展。
雖然小馬的能力大家很懷疑,但不可否認他還是有理想的。但我指的不僅僅是上頭他這句話所闡述的理想。
小馬的理想第一是連任。這個就不多說了,他自己也從不否認。但是我要說,他的這個理想的實現,并非國民黨之福。
小馬的第二個理想,是建立他所欣賞的類似于美國那樣的兩黨制(換個說法是他認為的比較成熟的民主制)。他現在在組閣的過程中不讓國民黨中央有發言權、不任用親中央人士、提出黨政分開等等,都是為了架空國民黨中央。有人放風說國民黨中央有人政府職務和黨內職務都占著不放,要求入閣者辭黨職等等,都是為小馬這種戰略實施造輿論。吳伯雄不放吳敦義,公開挺詹春柏不必辭黨的副主席,都是有他自己的考慮的,他防范的就是黨中央掌握不了任何資源而被架空。
那種秉持并高談“同時占政府職務和黨職”自私的人,看起來很清高,覺得自己是不汲汲與名利的“君子”。這種人,不是別有用心,就是政治幼稚。書生誤國說的就是這類人。
小馬親近的人,劉兆玄是這個觀點,“現在不同于八年前,不能再以黨領政”,今天新聞上已經報導了;朱立倫是小馬的好哥們,也是這個觀點;胡志強也是小馬的好哥們,其關于本問題的見解尚未知。大家都是可以當作一個指標觀察觀察。這不是偶然的。這也是十分危險的信號。
最后的也是最本質的,小馬到底想干什么?我以為,他想徹底地實踐一中一臺或者一中一國。第二點都是為這個做準備。以下闡述為什么這么講。
當今臺灣島內,維護“中華民國”,乃至維護“一個中國”最強大的力量仍然是國民黨。國民黨很不幸,出了李登輝這樣的人物,導致島內成這個樣子,導致國民黨對國人負擔著沉重的政治責任;國民黨很不幸,在李登輝之后出了馬英九這樣的人物,試圖對國民黨來最后一刀,消滅國民黨的“精、氣、神”。但國民黨同時也很幸運,出了個連戰,撥亂反正,穩住了陣腳,找回了自己的核心價值,重塑了國民黨的元氣。國民黨還是很幸運,小馬這個慢性殺手沒做多長時間的黨主席,就因為特別費問題下臺了,換了個能力強、有理想、顧大局的吳伯雄。
一個人的思維是很難改變的。即使馬英九現在還兼著黨主席,他要做的,依然是虛化國民黨中央,將傳統的、革命式的國民黨改造成為僅僅是選舉機器的議會黨。
而國民黨一旦被改造為議會黨,精神上就完全變質了。現在臺灣方面對“九二共識”乃至“一個中國”立場的維持,外靠大陸的軍事和經濟雙重壓力,內靠具有堅持國民黨傳統價值和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民黨。一旦后者被瓦解,形勢的發展未可知。就島內來說,失去了核心價值和精神支柱的國民黨永續執政也變得不可能,也毫無意義。那時國民黨才真的是死了。大陸人民在島內看不到希望的時候,只能支持刀槍說話了。不受中華文化深刻熏陶的人,永遠不知道中國要求一統的傳統有多深厚,力量有多大。何況現在的大陸,是一個快要成為超級大國的龐然大物,是一個背負著“重新崛起”、背負著“中興”盛名的大陸。
小馬的眼界有限,他看不清他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他看不到,他所要求的對等、尊嚴等等,都只能在中國人的框架下解決,都只能在中國人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氣氛中解決,都只能在中國人讓步給中國人這個同族同種的情懷下解決;他看不到,所以他不吝于挾洋自重,不吝于向美國和日本示好,所以他可以把溫家寶罵的頭血淋頭,所以他可以在奧運和西藏問題上不顧民族大義,傷害大陸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感情。一句話,他不吝于和大陸對抗,不吝于割裂和大陸人民的感情,而不是努力培養這種感情。連宋站的比較高,他們早就看清了。所以沒見到連宋站出來罵溫家寶,沒見到連宋出來杯葛奧運,在西藏問題上指責中共~在這個問題上,對任何一個具有中國情懷的人來說,是非都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連宋處處都是珍惜大陸人民的感情,培養兩岸人民的感情,努力增加兩岸人民的理解。邀請連戰登陸,說來就來了;邀請連戰參加奧運的開幕式,也來了。從不見有任何抵制的語言。我猜測宋楚瑜先生不久之后也會接到邀請。
但現實是小馬掌握著行政權,而這是由于國民黨中央的幼稚而拱手讓出的。我想,吳伯雄心里一定非常非常非常地后悔。吳伯雄是個帥才,有大局觀、有能力,是個君子。可他也有不清醒的地方。他看錯了人,小馬是個不值得信任的小人。但這仍然反映的是國民黨制度性的缺陷。這也說明,國民黨在很多方面思想已經混亂了,需要好好總結。中共在每次重大的階段性失誤之后,都會仔細地反思總結,并作出決議來統一全黨的思想。迄今為止,已經有兩個“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我不知道國民黨中央做過這個工作沒有。但是我聽說馬英九已經把李登輝的像重新掛到了黨中央。寡廉鮮恥,莫甚于此。
最后要說的是,國民黨已經非常危險了。中央丟失了行政權,也不掌握資源。從法律上說,國民黨現在要求建立黨政平臺等等也得不到法律的背書。現在國民黨中央和小馬談判,僅有的手段就是要挾在立法院給他難看。一句話,當前處理若有問題,國民黨被邊緣化、被閹割,并在組織上被瓦解而被改造成為議會黨的前景并不遙遠,而馬英九扮演的就是這下最后一刀的角色。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