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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有說「兩岸、國防、外交」是總統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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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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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晶
弼馬溫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愛台也愛中
sunism
YesYouGotIt
炎黃子孫
egjc888
laofu
元君

more...

敝人老是在這裡提問題,現在,我又有一問題啦!

中華民國憲法有說「兩岸、國防、外交」是總統職權嗎?我記得這是李登輝提出來的。恐怕快二十年了吧,大約是李登輝與郝柏村「肝膽相照」的時候,那時馬英九還在陸委會當「政務副主委」吧?

李登輝的依據是:憲法說「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於是外交,兩岸(這也是「外」?)成了總統的職權。憲法又說「總統是三軍統帥」,於是「國防」也成了總統的職權。

李登輝的這種見解,被當時的憲法學者笑死。我記得非常清楚,朱高正就曾指李登輝完全曲解憲法。李登輝的話一邊被人當笑話(比如他說祕書長是為他「跑腿的」),沒人當一回事兒;另一方面又沒人真正去反駁,原因很簡單,當時的李登輝因為「本土」而取得了無尚的正當性,輿論都在寵他,所有的外省舊官僚都非常識相不去攖其鋒。結果,這麼一段毫無憲法常識的話。居然就成了現在的「金科玉律」。

李登輝是個非常不要臉的人,還記得在「委任直選」與「全民直選」爭執的時候,法學學者提出憲法是內閣制,全民直選會指總統權力過大,不符內閣制精神…。李登輝透過他的祕書長黃昆輝說全民選的總統也可以是虛位,還舉出世界上那些那些國家為例。結果直選了,他又說,得那麼多選票的總統,當然不能是虛位…。對每一件事事前事後說法不一,就種例子太多了,(如廢省,之前說是節省行政成本,之後又說省沒有了,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省了等等十足意淫的話。總之,這類例子多的不勝枚舉,是標準的李氏權謀。)

今天的憲法早已非驢非馬了,但認真追究起來,還是偏內閣制。不論如何,「總統管外交、兩岸與國防」完全在憲法裡找不到依據。號稱一切守法的馬英九,要如何說服自己?

也許,馬英九早已不在乎憲法了,他也許忘了「統一是憲法義務」這句話正是出自馬英九自己。在李登輝成立國統會的第一次會議上,就是由馬英九負責提出報告,這句話就白紙黑字的寫在這報告中。

國統會被陳水扁廢掉了,看來馬英九也無意恢復。「憲法義務」再大,也大不過馬英九自以為是的算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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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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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xs6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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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要跳出台湾一个岛的思维来看这个任命可能的后果是很重要的。

在现在这种敏感的时代,一个细节都可能引发危机,何况是一个任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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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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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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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的520就職演說才是兩岸間能否真正了解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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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眼界没放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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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xs6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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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任命,不是赖本人有多大问题。

而是政治信号的问题,赖的政治符号至少是独台。这个信号大陆能解读成善意的话就见鬼了。这个才是关键。

多少次说过,胡锦涛现在的政策是顶着巨大压力的,因为马的这个任命,你现在可以看到的就是 胡吴会取消了,也就是说马的任命给了大陆军方一个很好的借口,并且由于民间压力,胡的政策将重回强硬。

本来还有一丝光明的两岸关系将面临更加严重的考验。赖本人能力再强,也无法去改变这个大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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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也是有他的政治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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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p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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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李子散人
riquelme

        小馬說,給我八年時間,我要帶給臺灣百年的太平發展。

        雖然小馬的能力大家很懷疑,但不可否認他還是有理想的。但我指的不僅僅是上頭他這句話所闡述的理想。

        小馬的理想第一是連任。這個就不多說了,他自己也從不否認。但是我要說,他的這個理想的實現,并非國民黨之福。

        小馬的第二個理想,是建立他所欣賞的類似于美國那樣的兩黨制(換個說法是他認為的比較成熟的民主制)。他現在在組閣的過程中不讓國民黨中央有發言權、不任用親中央人士、提出黨政分開等等,都是為了架空國民黨中央。有人放風說國民黨中央有人政府職務和黨內職務都占著不放,要求入閣者辭黨職等等,都是為小馬這種戰略實施造輿論。吳伯雄不放吳敦義,公開挺詹春柏不必辭黨的副主席,都是有他自己的考慮的,他防范的就是黨中央掌握不了任何資源而被架空。

        那種秉持并高談“同時占政府職務和黨職”自私的人,看起來很清高,覺得自己是不汲汲與名利的“君子”。這種人,不是別有用心,就是政治幼稚。書生誤國說的就是這類人。

        小馬親近的人,劉兆玄是這個觀點,“現在不同于八年前,不能再以黨領政”,今天新聞上已經報導了;朱立倫是小馬的好哥們,也是這個觀點;胡志強也是小馬的好哥們,其關于本問題的見解尚未知。大家都是可以當作一個指標觀察觀察。這不是偶然的。這也是十分危險的信號。

        最后的也是最本質的,小馬到底想干什么?我以為,他想徹底地實踐一中一臺或者一中一國。第二點都是為這個做準備。以下闡述為什么這么講。

        當今臺灣島內,維護“中華民國”,乃至維護“一個中國”最強大的力量仍然是國民黨。國民黨很不幸,出了李登輝這樣的人物,導致島內成這個樣子,導致國民黨對國人負擔著沉重的政治責任;國民黨很不幸,在李登輝之后出了馬英九這樣的人物,試圖對國民黨來最后一刀,消滅國民黨的“精、氣、神”。但國民黨同時也很幸運,出了個連戰,撥亂反正,穩住了陣腳,找回了自己的核心價值,重塑了國民黨的元氣。國民黨還是很幸運,小馬這個慢性殺手沒做多長時間的黨主席,就因為特別費問題下臺了,換了個能力強、有理想、顧大局的吳伯雄。

        一個人的思維是很難改變的。即使馬英九現在還兼著黨主席,他要做的,依然是虛化國民黨中央,將傳統的、革命式的國民黨改造成為僅僅是選舉機器的議會黨。

      而國民黨一旦被改造為議會黨,精神上就完全變質了。現在臺灣方面對“九二共識”乃至“一個中國”立場的維持,外靠大陸的軍事和經濟雙重壓力,內靠具有堅持國民黨傳統價值和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民黨。一旦后者被瓦解,形勢的發展未可知。就島內來說,失去了核心價值和精神支柱的國民黨永續執政也變得不可能,也毫無意義。那時國民黨才真的是死了。大陸人民在島內看不到希望的時候,只能支持刀槍說話了。不受中華文化深刻熏陶的人,永遠不知道中國要求一統的傳統有多深厚,力量有多大。何況現在的大陸,是一個快要成為超級大國的龐然大物,是一個背負著“重新崛起”、背負著“中興”盛名的大陸。

        小馬的眼界有限,他看不清他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他看不到,他所要求的對等、尊嚴等等,都只能在中國人的框架下解決,都只能在中國人友好協商、互諒互讓的氣氛中解決,都只能在中國人讓步給中國人這個同族同種的情懷下解決;他看不到,所以他不吝于挾洋自重,不吝于向美國和日本示好,所以他可以把溫家寶罵的頭血淋頭,所以他可以在奧運和西藏問題上不顧民族大義,傷害大陸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感情。一句話,他不吝于和大陸對抗,不吝于割裂和大陸人民的感情,而不是努力培養這種感情。連宋站的比較高,他們早就看清了。所以沒見到連宋站出來罵溫家寶,沒見到連宋出來杯葛奧運,在西藏問題上指責中共~在這個問題上,對任何一個具有中國情懷的人來說,是非都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連宋處處都是珍惜大陸人民的感情,培養兩岸人民的感情,努力增加兩岸人民的理解。邀請連戰登陸,說來就來了;邀請連戰參加奧運的開幕式,也來了。從不見有任何抵制的語言。我猜測宋楚瑜先生不久之后也會接到邀請。

        但現實是小馬掌握著行政權,而這是由于國民黨中央的幼稚而拱手讓出的。我想,吳伯雄心里一定非常非常非常地后悔。吳伯雄是個帥才,有大局觀、有能力,是個君子。可他也有不清醒的地方。他看錯了人,小馬是個不值得信任的小人。但這仍然反映的是國民黨制度性的缺陷。這也說明,國民黨在很多方面思想已經混亂了,需要好好總結。中共在每次重大的階段性失誤之后,都會仔細地反思總結,并作出決議來統一全黨的思想。迄今為止,已經有兩個“關于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我不知道國民黨中央做過這個工作沒有。但是我聽說馬英九已經把李登輝的像重新掛到了黨中央。寡廉鮮恥,莫甚于此。

        最后要說的是,國民黨已經非常危險了。中央丟失了行政權,也不掌握資源。從法律上說,國民黨現在要求建立黨政平臺等等也得不到法律的背書。現在國民黨中央和小馬談判,僅有的手段就是要挾在立法院給他難看。一句話,當前處理若有問題,國民黨被邊緣化、被閹割,并在組織上被瓦解而被改造成為議會黨的前景并不遙遠,而馬英九扮演的就是這下最后一刀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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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與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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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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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sunism

反對賴女士任命的人理由之一是以為她仇中。

按您等的邏輯,因為她帶頭抵制過大陸產品所以她不適格,但賴女士也抵制過美國商品呢,那....她也是仇美了。

雖然她已經表明了支持「不獨、不統、不武」這個擱置主權共創兩岸未來的概念。

她在最近兩次的記者會上也回應了國台辦對馬陣營六聲「九二共識」的呼籲,只不過她有談到各自表述,您說您的我提我的,但在細節上略下不表,而以共同利益為先。

雖然目前看來是我們有求於你們的多,但未來呢?? 沒人能肯定的。

 

馬先生這項人事案的背後,中南海中一定有人會解讀出真正的意涵:「馬先生打算將台獨的風潮帶往不同的方向,原本似獨的賴女士不正轉化了嗎??」

 

請用寬容的心看她以後所為再下評斷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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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界太低
    回應給: Cynthia Tseng(Cythia) 推薦0


hzxs6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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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湾出路在哪里,大陆。

赖女士上任是不会博得大陆信任的,刚营建的良好气氛将消失,受苦的不是大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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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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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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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部份:

第四章 總統

第三十五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三十六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三十七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十八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三十九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四十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四十一條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四十二條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四十三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四十四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四十五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四十六條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七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十八條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四十九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十條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第五十一條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第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行政院部份:

第五章 行政

第五十三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五十四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第五十五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第五十六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第五十七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五十九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
第六十條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第六十一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立法院部份:

第六章 立法

第六十二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六十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六十五條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之。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六十六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第六十七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六十八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第六十九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第七十一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七十二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七十四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相關憲法增修條文
第七十五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第七十六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Cynthia將有關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在國家安全的部份用不同橘色字體標出。

 

按照您所言只要法律沒規定的就不能當成依據。那麼中華民國行政院與國防部、外交部與有關國家安全的不管部會都可以不必聽從總統的意志了。

 

這個觀點令人錯愕,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組織在您的詮釋下變成無政府狀態的。就好比美國國防部長可以越過美國總統與國會直接對某國宣戰一樣,就好像美國國務卿可以不必理會美國總統與國會直接與某國斷絕或締結條約一般。

 

中華民國總統對包泛外交、國防與大陸政策的國安權力來自憲法修正條文第二條。由於國家安全會議的存在與其秉承總統意志的事實,中華民國總統才由名義上的三軍統帥成為實質的掌控者。

 

賴女士被任命為大陸委員會主委讓許多貌似深藍的人生氣,卻忘了賴主委還沒就任的事實,她的表現也還未經過真相的試煉,現在的批評只讓人覺得國民黨毫無容人雅量與爭權奪利的醜態;另一邊裡子深綠的人更是見獵心喜,因為有了見縫插針的機會,在民進黨內鬥在即的今天,如果國民黨表現依然如此,那麼兩黨在格調間就看不出軒輊了,這對民進黨在地方與立委選舉絕對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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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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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xs67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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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台湾政客要管人民死活了,以我大陆人视角看,抱住美国他就能活,台湾生死与他无关。

美国的两岸政策不用多说,马正是积极实践这个政策,才可能当选乃至连任的。

还有就是最好大陆出来骂一下,这样,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说,选前承诺大陆不愿意给我们,我们多可怜啊  至于起因  当然不会说了。

当然大陆出来骂一下,顺便可以 推动军购(当然里面的猫腻大陆人都比较清楚,台湾人清楚吗?),配合中国威胁论。

哦,三通和民生,干我何事,我自己活得好就可以了。

这就是标准政客思维,注明,政治家有政客的一面,但政客绝对不是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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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露崢嶸的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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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er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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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ism
齋貓

不顧一切的擁抱深綠,曾經給人叫“小孬孬”的馬英九終于man了一次。

一直以來形象溫文爾雅的馬英九就像一個猙獰的賭徒,一口氣連押了三局:任用賴不會引起支持者嚴重反彈,不會引起外資一律,不會引起大陸反感。賭注就是臺灣的未來。

馬英九敢于玩這么大,就是認為大陸必然會無保留的支持他。他可以任意的對中共耍流氓。反正他選舉前把溫家寶罵到狗血淋頭,選后胡錦濤還是要對他釋放善意。

形象是他最大的本錢。他靠著一副乖乖寶的形象征服了臺灣的大媽大嬸。但是靠著這點本錢想在經濟上吃大陸的軟飯,政治上吃大陸的豆腐實在是太天真了。莫非他真的把胡錦濤當老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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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ing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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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他"自我感覺良好"的認為一中各表就是九二共識就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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