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富人的差别从何而来?
没有私有制就不会有穷人\富人的差别!这一点,恩格斯在他的专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有详细的论述.
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的确立,都有它的基本目标.在人类社会大多数民族\国家的绝大部分历史中,都以加快社会总体财富的积累作为设计和确立社会制度的基本目标.在现代后工业社会中,被更多地加入了"公平性原则",实质上,这个原则也并没有多少高尚的理由,它依然是为了促进提高人们的创造欲望作为制度目标的,依然是以提高社会财富积累水平为中心的.
"穷人少生孩子以免增加更多的穷人,增加社会的负担."-------------这个观点显然是为社会制度体系中对"公平性原则"贯彻不够作的十分低劣的辩护.
穷人的后代为什么依然是穷人?
首先,是遗产继承制度使然.遗产继承制度本身就是违背"公平性原则"的,但是,它在一定的程度上又有利于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的提高.在兼顾"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地修正遗产继承制度,应该使遗产的继承在一定的额度以上,起码予以超高比例的税收,以防止食利阶层的累计,造成社会分配越来越远离"公平性原则",从而拖累社会的发展动力.
其次,穷人的后代总是依然是穷人,直接体现了社会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和财富积累制度的"不公平性".这种"不公平性"必然最终伤害到这个社会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如果以单个经济体而论.穷人比例的增加及贫穷程度的提高,不仅和制度有关,也和这个经济体的总体财富积累水平有关.如果单纯指责"穷人多生了孩子",不去反思自身的社会制度是否拥有足够的竞争活力和发展动力,不仅是对穷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如果这种观点成为这个社会的共识,完全可以想象,这个社会也必将是一个没落的社会,是在人类的竞争中没有前途的一个社会.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人们的创造能力,决定一个社会的发展能量的,不再是单纯地依赖其原始资本和资源,而是这个社会的创造力.一个社会要在人类的竞争中获得最终的胜利,必须充分发掘整个社会每一个小孩的创造能力.在这里,必须彻底消灭穷人的小孩与富人的小孩的差别.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充分发掘出这个社会的全部创造力,是唯一的正确起点.
当然,要消灭这种差别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财富的投入能力.但不能否定这种投入才是这个社会是否具备最终竞争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