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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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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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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龍公主 歌劇卡門演出之二
元君
小米^^
egjc888
☆Princess蕾蕾☆
校長
YST
齋貓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五個國家是中、美、英、俄、法。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但是大家真的知道什麼呢?其實大家什麼都不知道。

首先否決權對程序動議無效。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否決權要怎麼行使?以下是三個猜測︰
  1. 投票時只要一個常任理事國反對,就不能通過。
  2. 常任理事國必須在投票時言明否決,不然就只算是一票反對。
  3. 常任理事國可以在投票結束後否決。
表面上否決權就是否決權。實際上三個規則都有很細微,但是卻非常大的差異。
  1. 反正一定要常任理事國全體同意,不是很重要的議題,別的國家都隨便投票算了,乾脆交給你們常任理事國你們自己決定。
  2. 如果常任理事國願意接受其他國家的意見,自己就一定要投票支持。如果常任理事國誤判局勢,自己處於劣勢的時候不投否決票,那就白白輸定了。
  3. 常任理事國有最長的時間可以研究是不是要否決。如果大會先表決不通過,常任理事國就不必做是否否決的重大決策。
我猜方法 3 也許是比較好的設計。當然每種設計都有問題,方法 3 絕對不是最好的。究竟常任理事國是用什麼規則行使否決權呢?以下是聯合國憲章的規則︰
Article 27
  1.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vote.
  2.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procedural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3.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all other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including the concurring votes of the permanent members; provided that, in decisions under Chapter VI, and under paragraph 3 of Article 52, a party to a dispute shall abstain from voting.
第 27 条
  1.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2.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3.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 6 章及第 52 条第 3 项内备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老實說,我還真的不懂 "affirmative vote; 可决票" 跟 "concurring vote, 同意票" 到底是怎麼定義的。這些名詞必須要去找更深入的細則,或是觀察實際的投票才能確定。

我不懂聯合國。所以我也不想隨便賣弄道聽途說的知識。下次有人在你們面前講聯合國這個、聯合國那個,不妨問問否決權到底怎麼用。大概沒幾個人會回答。他們沒吃過豬肉,沒看過豬走路,甚至連豬是方形、圓形的都不知道。



下面是否決權使用次數的表格。中國席位拆成 ROC 跟 PRC 兩個部份,以分別兩個政治上全然對立的政權。不難發現,否決權在冷戰期間一用再用。你提案我就否決,我提案你就否決。用最多次的是蘇聯。但是到了冷戰結束後,用最多的就是美國。每次有任何對以色列不滿的動議,美國就一定會把否決權拿出來。所以以色列簡直就是安理會的「第六個常任理事國」。

ROC 只用過一次否決權,用來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中國動用否決權的次數也是最少的。想也知道。如果美國支持的東西,ROC 敢用否決權,美國就不給台灣援助了。如果新加坡是妓女,那台灣只是搞援助交配的小妹,自然輪不到台灣拿大刀。更正︰援助交際。

照現在的趨勢看,只要再過幾年,美國累積的否決權就會超過蘇聯在冷戰期間用過的否決次數。呵呵。民主果然無敵。

否決權使用次數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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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戳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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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xphone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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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里面:不管我国换成啥政府,里面其实摆得就是 中国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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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计算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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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xi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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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有点矛盾。如果你说中华民国还在联合国,那么你的那个返联不争一个中国的代表就很矛盾了。

用计算机一个理论,假设我copy了一堆files名字都叫中华民国,后来又有一堆files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它当然想cover掉原来的中华民国,也确实cover掉了很多,但是毕竟还是有这么一个叫中华民国的隐藏文件存在,现在国民党想返联,就好比再copy一个file名字叫中华民国的,那么计算机一定会弹出对话框,说文件名已经被使用,在新版的vista中,他还会建议你用中华民国(2)为新名称。也就是说你否定以前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就等于否认了中华民国返联的正当性,就会被弹出对话框。要么
1) cover掉以前的中华民国隐藏文件。
2)干脆叫中华民国(2),挂羊头卖狗肉。
3)来个台湾共和国来的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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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是一完整的國際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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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wsr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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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小米^^
☆Princess蕾蕾☆

中華民國是一完整的國際法人

在政治學上看國家,是一種權力之形式, 在國際法上認為國家是一個國際法人 ,根據一九三三年「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之規定:「國家之作為一個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四種條件:甲、固定之人口;乙、確定之疆域;丙、政府;丁、與他國發生關係之能力。」一九四八年之美洲國家組織憲章(Charter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第一條重申上述規定。準此以觀,中華民國完全符合該四項條件,具有國際法人之資格。

一八七年代歐美列強接見中國之蒲安臣使團,一八八年代中國派出駐各國 之常駐使節,均足以證明中國之國際法人資格已經得到國際社會之公認。

辛亥革命推翻滿清帝制建立共和政體,此一行為在國際法上產生新政府的承認問題,依國際法慣例,一個國家政體與政府之改變並不影響其國家之國際法人 資格,因為基於「國家生命繼續」(Continuity of state life)原則,政府之變更並不使其國際人格產生變化,例如十九世紀之法國,由君主而共和、由共和而帝制、由帝制而王政、再回復共和,又變成帝制、終又回歸共和政體,其國際法人之權利義務依然如故。縱使一國之領土喪失過多,由大國變為弱國;或一國之領土隨國力增加,由小邦變為強權,其國際人格均不因之發生 變化。

所以中華民國政府繼承了大清帝國政府,而「中國」的國際法人地位絲毫不受影響,何況世界各國均先後承認了中華民國政府,與
中華民國政府遣使訂約,都是屬 於法律的承認。依國際慣例,凡法律的承認不得撤銷,此亦明文規定在「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六條。

中共之佔據大陸,乃是內戰結果國家之分裂,也就是在法律上變成兩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消滅,中共不得主張全部繼承中華民國政府,中共只是從中 華民國領土中分裂出去成一新國家,中華民國領土人口銳減,但是並不因此喪失或改變其國際法人資格。各國因政治原因對我斷交轉與中共建交,惟斷絕邦交不過表示一國拒絕同他國政府來往,並不意謂前此對他國政府之承認失效。

英國國際法學者史達克說:「一旦給予法律的承認即不得取消,此為國際法之一項規則。縱使最初給予法律承認純粹出於政治動機,然實即向全世界表示, 與被承認國或政府之關係於焉開始。但是承認國若表示不願繼續維持與被承認國或政府之關係,則並不等於撤銷承認。承認國得宣告對被承認國正式斷絕外交關係,惟被承認國或政府並不喪失其在國際社會中之地位。」

總而言之,今天即使全世界各國均對中華民國斷絕邦交,中華民國之國際法人資格依然存在,除非我們自己放棄或破壞我們的國際人格,例如更改國號或接受喪權辱國之條件,則國際法人資格當然受損或消失。 

「聯合國」是什麼?它是由一羣主權國家集合而成的全球性國際組織,它的組織法叫「聯合國憲章」,就是一種多邊條約,其實由美國起草,洽詢了英國、中華民國、蘇聯之意見,由中、美、英、蘇四大對德日作戰之同盟國共同發起,於一九四五年四月廿五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聯合國制憲會議,共有五十一個國家代 表出席(均為對德日宣戰之國家),六月廿六日正式簽訂了聯合國憲章。

 聯合國組織共有六個主要機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暨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秘書處、國際法院。大會包含全體會員國,其他各機構成員則有所限 制。安理會最重要,由十五名理事國組成,其中五名常任理事國為中華民國、英國、美國、法國、蘇聯,永久擔任;另外十名非常任理事國則由大會推選,任期兩年。

如前所述,聯合國組織之原始會員國為五十一個,如有其他國家想加入聯合國成為新會員國,依憲章第四條之規定,必須先由安理會之推薦,再提到聯大由 全體會員國三分之二通過,方成定局。而入會申請之推薦案,在安理會屬實質問題,非程序問題,必須獲得安理會十五名理事之九名理事同意票,此九名理事應包含五名常任理事之全體同意票在內,換言之,任何一名常任理事,如投反對票即構成否決,即使有十四名理事同意,一名常任理事反對,此案便打消。

假若安理會推薦案成立,再提交大會以三分之二多數會員國之同意始克讓申請國變成聯合國之新會員,而目前聯合國之會員總數已達一百九十個國家,三分 之二須獲一百廿六個國家之支持。

但是另外一方面,「中華民國」卻一直在聯合國內,並非如杜正勝等台獨頭目所宣稱「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中華民國被趕出了聯合國」。

美國羅斯福總統之所以提昇中俄文為聯合國官方語文,主要由於中俄兩國在抵抗德日侵略付出慘重犧牲,贏得美國之敬 意,俄國死亡一千五百萬軍民,中國更苦,死亡三千萬軍民,如此巨大代價換來中文之國際地位。

依聯合國憲章英文版及中文版,「中華民國」及Republic of China 之正式國號,明定在憲章廿三條第一款、憲章一百一十條第三款。這兩條憲章文字,從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聯大表決中共進入聯合國,
中華民國代表團退出以來,直到
今天,並未有一個字的修改,換句話說,憲章五種文字版本,並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在內,中共代表團在聯合國各種機構會場開會時,座位席上的國家名 牌,寫的英文名字是China,即「中國」之通稱,而非其官方名稱 PROC。
 

我們再看聯合國官方出版品每年一本的「聯合國年鑑」,其中附錄一列印的會員國名稱也是用 China 這一個通稱,沒有用 ROC,更未用 PROC,名稱後面的加入聯合國日期,註明是一九四五年十月廿四日(這是中華民國政府批准憲章之日期)。

聯合國官方文件並未把一九七一年十月廿五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之日期。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聯大再對阿爾巴尼亞之提案進行表決,七十六票贊成,卅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因沒有三分之二多數的拘束,此一決議(編號二七五八號)內容如上述,接納中共進入聯合國,但並沒有把「中華民國」趕出聯合國,只是把「蔣介石代表」趕出聯合國,杜正勝說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使得「中華民國」不存在了,簡直是無恥之謊言,而且他偽造文書!

至於周書楷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也是胡說,查遍聯合國憲章,並無會員國可以退出聯合國之規定。當然,周書楷在美國「重要問題」案被打消後離開會場,還算得體,如等阿爾巴尼亞提案正式通過才離開,那就太難看了。

事實真相是,一九七一年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根本沒有驅逐「中華民國」這個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而聯合國憲章沒有會員國可以退出之規定。中共進 入聯合國並未發動修改憲章,憲章第廿三條及第一百一十條仍然明定中華民國 ROC 的正式國名,
中華民國一直在聯合國內。國民黨在台灣應該做的是保衛中華民國,不要被台獨處處糟蹋中華民國,更不能讓台獨消滅中華民國!

總而言之,中共當年沒有以新國家的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避開了憲章第四條的限制,中華民國政府在安理會空自享有否決權,卻無用武之地。中共用「誰才有資格代表中國」這一議題,在聯大靠第三世界多數之支持,趕走了國民黨代表。

歸根結底來說,「中華民國」一直列名憲章之中。國民黨可以
中華民國名義申請返聯,不爭一中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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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firmative vote & Concurring v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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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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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quel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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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事實上,聯合國的憲章沒有出現「否決權」的字眼。仔細看一下憲章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發現「Affirmative vote」的「vote」是單數名詞,「Concurring votes」的「votes」是複數名詞。如果只看形容詞,「Affirmative」是「say "yes"」;「Concurring」是「to agree」的意思。所以兩者都表示「贊成」或「同意」。那,用單數名詞來表示某個議案獲得一個「Affirmative vote」就是表示九個安理會的成員 (含五個常任理事國) 對這個案子say "yes",而這個"yes"是九個安理會成員的「一個共識」,所以「Affirmative vote」用單數名詞。

而「Concurring votes」是同意票,有五票是給五位常任理事國的,所以用複數名詞。只要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不是投下她的「Concurring vote」,議案就無法通過。因為這九票加起來無法成為「一個共識」,有人說「yes」,有人說「No」,所以不是「一個」Affirmative vote.

否決權如何行使,我沒看過。但應該是大家一起投票,每一個安理會成員有一票,然後計算這十五個安理會成員的「同意票」。如果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加上其他安理會成員的票至少有九票都是「Affirmative」,那就是這個議案獲得「一個」Affirmative vote,表決通過。常任理事國的票只要有一票是反對票,那就是議案被否決。

由此可見,與台灣有關的議題,想要獲得支持,必須先過中共這一關。我們自己在島內怎麼喊都沒用,只是浪費老百姓的時間,感情與納稅錢。為何台灣的百姓與政客不面對現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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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的五次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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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myOr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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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72年8月25日,PRC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2.
1972年9月10日,PRC否决了英国等西欧国家在安理会上提出的有关中东问题的对巴 勒斯坦和阿拉伯国家的修正案草案
3.
1997年1月10日,PRC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向危地马拉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的决议草 案,理由是危地马拉与台湾维持外交关系以及每年在联合国总务委员会上联署所谓 要求台湾“参与”联合国的提案。
4.
1999年2月25日,PRC否决了安理会关于同意联合国驻马其顿预防性部署部队延期的 决议草案,理由是马其顿政府在当年1月与台湾进行所谓“复交”
5. 2007年1月12日,PRC否决
美国和英国提出的有关缅甸问题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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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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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A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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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在2007年终于不再抱残守缺,动用否决权,让“民主”国家们直跳脚,但也止于跳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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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难道不知道__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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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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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歌劇卡門演出之二
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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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燁煌
YST
齋貓

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真不知道还搞什么公投?!!其实这是,某些人为了做个样子给民众看的而已,用途是来表演一下,陈水扁在为入联多辛劳,是爱台湾的,不是萎缩的,是有魄力的,是能扛大旗的,你们选举的票是应该投给他的。

 就像——有个人说要把太阳摘下来,就跑到山顶上跳了几下,当然不可能摘下来的。当他回去后对其他人说:“看,我去摘太阳了,虽然我没有成功,但是至少我努力了,比起你们,我是有出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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