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老兄云”今天你母親遭到外國人用言語羞辱, 就是因為你幹的好事!"”
這意思不正是”活該”麼?自找的那不叫活該,不然還是什麼?
第二,老兄覺著這不令人意外,那麼您的老母便是活該生受?做錯事讓人罵當然不令人意外,問題是他罵的太過份了,這老兄也絲毫不感到意外麼?
我告訴你,無知不代表他行為合理.歧視這種東西,本就多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東西,我們說話時便應該自覺注意.所以此事哪裏用得著管他是有心還是無意?
行為不對,自然有相應的責罵或處罰行為,對否?老兄若有小孩,總不會因為您的小孩吵鬧,老兄不耐之下便隨口曰:”幹恁祖媽”吧?或者說,老兄剛好是外省人,老婆是本省人,您就罵曰:本省仔,幹恁祖媽...
您生氣我知道,但您不妨細想一下,這樣回應是否回到點子上了呢?喔,只因您生氣就愛說啥說啥?您個人在家,也許習慣如此不以為意.但這事一拿到討論區來,硬碰硬大家擺道理時,那就很難成理了,不是嗎?
第三,台灣學生對不起自己的國家,那是您上綱上線的想法.在外表現不良,的確會讓外人感覺:是不是台灣人都這個樣子?
不過,這卻是很直接的想法.我們可以說一般人都會如是想,但是深究起來,台灣人都是這個樣子麼?
你說不出這個道理的,窮辯無益!世上人百百種,你敢肯定的說誰一定是這個樣子,那個樣子?小偷哪個國家沒有?你敢說你在大陸遇過小偷幾次,所以大陸人都是小偷?於是您便罵曰:大陸人,幹!小偷!??
就像台灣某些人老說大陸人黑心,黑心食品如何多...但是回過頭看看台灣人,難道黑心食品就少了?所以台灣人也特黑心?
老兄,不要自賤啊!既然不要自賤,則對待他人的標準如何能夠不同?喔,台灣人也幹同樣的事不黑,大陸人就黑?
這說不通的.因此,對不起國家啥啥啥的,那太過頭了.客觀上我們出門在外,一舉一動需要自覺那是對的,不要影響國家形象也是對的.但那是個人的自覺,說到對不起國家則言重了.
因為,我們一般人論斷別人的標準太隨便,總以為看見一兩個台灣人不守規矩,就以為台灣人都是那樣.這種理論,完全禁不起檢驗.我只要有一個不同的例子,不就可以推翻那種歧視的看法了嗎?
第四,您個人過去捍衛台灣/中國形象的紀錄如何,在下深感敬佩.不過,老兄在本欄的看法顯然是錯的.所以,儘管老兄自誇過去行為如何,那不能証明您的”活該”看法言之有理.
第五,”你太嫩了. 你當真以為, 電台老闆開除此人, 理由是建立在反歧視的道德良知上”
我嫩不嫩,尚未可知,大家可以略過不談.
但是,以上老兄說的我可聽不入耳.好歹在表面上,美國這裏誰也不敢公開贊成歧視.這是一種社會道德力的自我約束,形而外的便是一股龐大力量,有什麼不好?我要不要當真那是我的事,但人家可是真的在努力減少歧視,壓制這種過頭的言論.在這種氣氛下,人人都知道界限在哪兒,而不敢輕易跨過.社會上歧視的事件便能減少.
這就是一種教育,社會教育.
我認為,不管老兄認為他們是如何的”不當真”,但我們看的到這種反歧視的力量在美國社會的確是主流,而且幾乎成了信仰,這樣就夠了,夠實在.
第六,”還有, 不要一天到晚美國長美國短; 法國, 澳洲, 日本的右翼政客們, 甚至於台灣的民進黨與地下電台, 對少數族群或是特定國家的打壓與詆譭又何時停息過?”
沒有停過.這個世界本就如此,現實與理想間總是存在差異.但是你不堅持,我不堅持,又有誰來替我們堅持?大家都不堅持,就是縱容.我美國長美國短的那是因為,美國人種多,但這方面人家比我們進步,甚且是不可觸碰的大忌.
喊得鑼鼓喧天,一點兒歧視言語便弄得緊張的不得了,這是好事.這是時時警惕我們,別把歧視言語不當回事,隨便脫口而出.人家美國的確在這方面比我們先進,我不舉她的例子,舉誰?這和美國了不起無關.
我一開始不過是表達了,那新加坡學生把全台灣人的娘都給罵了,實在不能苟同.因為他的言語是歧視性的,雖然他不一定有心,但我們不可不表達抗議.我在第一篇中,”罵回去”的建議不佳這我明白,但老兄不思此圖,抓我這個漏洞,卻一再強調:台灣學生有錯在先,叫人罵了活該...
這樣說法在下絕對不能苟同.我們有錯要反省,但不是人家罵我們什麼,就得收什麼.他罵的不對,我照樣得抗議回去.
誰教他把全台灣人的娘都幹了?
今天我在這兒不客氣的講,妄自尊大的給大家一個教育:面對老外,該你的你不爭取,那就要吃悶虧.
你不該受的,絕對不要受,一定要清楚的表達你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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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7/06/04 08:17 修改第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