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爾街日報意見版」四日刊登台灣政大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邵漢儀的投書─日本對釣魚台之不合理主張,針對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計畫由都政府購買釣魚台群島中的三座小島一事,依據日本官方文書駁斥石原主張,並強調釣魚台應屬台灣之論據。
邵漢儀在文中指出,他遍閱一八八五至九五年間明治時代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有四十份以上都顯示明治政府承認中國擁有釣魚台的主權。一八八五年日本外務省公文書中寫道:「近時中國報紙揭載我政府占據台灣附近的中國屬島的傳聞,對我國抱以疑忌,並促中國政府予以注意。我政府若此時遽爾公然建立國標,反易招致中國的疑忌」,並指此事「當以俟諸他日為宜」,且「均不必在官報及報紙揭載」。
一八九二年沖繩知事在公文中寫道,「再次踏查各島之時機尚未到來」,並要求海軍派遣「海門艦」;但結果因連繫不利及天候惡劣而未進行勘查。
一八九四年五月日本內務省也在公文中註記,「自一八八五年由琉球縣屬警部派出之調查以來,期間未再進行實地調查」。這是一九八四年「甲午戰爭」爆發之前與此地有關的最後一項連繫記載。
中國「甲午」戰敗後,日本內務省的一份機密文件記載,「今昔情況已殊」,明治政府因而依據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的「內閣決議」,將釣魚台納入版圖。此事從未公開,而中國亦迄未知情。
到一八九六年古賀辰四郎租下這些島嶼,成為當地日本第一位居民。在他的自傳中寫道,這些島嶼是「皇國大捷之結果」。
上述文件明白顯示這些島嶼屬中國領土,卻成為日本的「戰掠物」。中國在一八九五到一九四五年間並未對這些島嶼及台灣提出主權爭議。但至二戰結束後,這些島嶼應恢復到一八九五年之前的法律狀態。
台灣與大陸均主張,明朝已有紀錄指出首度發現這些島嶼,於十五世紀時由中國人命名及利用,更進一步明確指出為台灣之一部分。
根據一九四三年開羅宣言和一九四五年波茨坦宣言,日本必須歸還所有自中國占領的土地。
邵文進一步指出,各國解決領土爭議皆有法可循,例如訴諸國際法庭,日方應陳述是非曲直以決定結果。
邵漢儀擁有芝加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學位,通曉日文,因此能直接閱讀日本第一手官方文件,此次提出的論據為過去研究所未見,受到關注;這也可能是釣魚台爭議四十年來,美國重要媒體首度對釣魚台主權問題刊出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