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情報員在大陸失事被捕,家屬以往可獲得生活照顧金和探親補助。但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底一紙判決,讓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無預警地切斷近二十名被捕情報員家屬的所有津貼,理由是這些情報員被捕時,和軍情局聘用合作關係已經結束了。
立委林郁方批評上述判決後果嚴重,此例一開,未來包括大陸和外籍人士,誰還敢為中華民國工作?現在只有急速修改「國家情報工作法」,賦予情報機關發放費用的法源。
二○○三年被捕,目前被關在廣州番禺監獄的台灣情報員傅宏章,他的家屬日前向本報投訴指出,今年一月初,軍情局無預警地通知傅家,這些津貼發放「依法無據」,即日起全數取消。
傅家家屬受訪時表示,軍情局告訴他們,傅宏章是因為在「非運用期間失事」,才停發家屬生活照顧金;所謂「非運用期間」,意指和軍情局的聘用工作關係結束。但為什麼以往可以發,現在卻不能發?軍情局拒絕向傅家多做說明。
知情人士指出,依軍情局往例,外聘情報員不管在「運用期間」或「結束運用」後失事被捕,坐牢期間家屬都可以領取生活照顧及探親補助,原則上一直領到出獄為止,出獄後還有一筆身體檢查和安家費。
但去年,一位從福建服刑返台的林姓前情報員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軍情局返還坐牢期間的補償,但軍情局主張林某在聘用結束後,為私事返回大陸而遭逮捕,軍情局沒有理由為此負責。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決軍情局勝訴,法官所持理由正是,林某失事時已不在「運用期間」,要求補償依法無據。
據了解,軍情局因此從今年一月一日起擴大這項判決,「依法」停止所有「結束運用」後才被捕情報員的所有補助,立即受影響的約近二十戶。
林郁方表示,他不便評論個案,但近來確實接獲類似的陳情案。林郁方指出,這項判決雖然符合「公款法用」的原則,但大陸對「間諜罪」的法律追訴時間是「無限期」,這些人員可能在任務結束很久後,仍有被補下獄的風險,政府在情理和道義上,都應該給家屬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