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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被捕情報員 家屬津貼全砍--豐田汽車還有售後保證和回收,臺灣情報員失事和國家工作契約就結束?臺灣行政法院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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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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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而论道
gancui

我國情報員在大陸失事被捕,家屬以往可獲得生活照顧金和探親補助。但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底一紙判決,讓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無預警地切斷近二十名被捕情報員家屬的所有津貼,理由是這些情報員被捕時,和軍情局聘用合作關係已經結束了。

立委林郁方批評上述判決後果嚴重,此例一開,未來包括大陸和外籍人士,誰還敢為中華民國工作?現在只有急速修改「國家情報工作法」,賦予情報機關發放費用的法源。

二○○三年被捕,目前被關在廣州番禺監獄的台灣情報員傅宏章,他的家屬日前向本報投訴指出,今年一月初,軍情局無預警地通知傅家,這些津貼發放「依法無據」,即日起全數取消。

傅家家屬受訪時表示,軍情局告訴他們,傅宏章是因為在「非運用期間失事」,才停發家屬生活照顧金;所謂「非運用期間」,意指和軍情局的聘用工作關係結束。但為什麼以往可以發,現在卻不能發?軍情局拒絕向傅家多做說明。

知情人士指出,依軍情局往例,外聘情報員不管在「運用期間」或「結束運用」後失事被捕,坐牢期間家屬都可以領取生活照顧及探親補助,原則上一直領到出獄為止,出獄後還有一筆身體檢查和安家費。

但去年,一位從福建服刑返台的林姓前情報員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軍情局返還坐牢期間的補償,但軍情局主張林某在聘用結束後,為私事返回大陸而遭逮捕,軍情局沒有理由為此負責。高等行政法院最後判決軍情局勝訴,法官所持理由正是,林某失事時已不在「運用期間」,要求補償依法無據。

據了解,軍情局因此從今年一月一日起擴大這項判決,「依法」停止所有「結束運用」後才被捕情報員的所有補助,立即受影響的約近二十戶。

林郁方表示,他不便評論個案,但近來確實接獲類似的陳情案。林郁方指出,這項判決雖然符合「公款法用」的原則,但大陸對「間諜罪」的法律追訴時間是「無限期」,這些人員可能在任務結束很久後,仍有被補下獄的風險,政府在情理和道義上,都應該給家屬適當協助。

【2010/02/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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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只有笨蛋 才為台灣赴湯蹈火--這很符合馬白臉的個性,現實勢利無情無義,爸爸被罵幹乾女兒也無所謂的人會想去照顧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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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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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的諜報片,都不乏這樣的場景:長官對著即將出任務的情報員說:「安心去吧,你的家人我們來照顧」。即將出發的情報員含著眼淚,和長官一握手,轉頭大步離去。

但這個感人場景,未來在中華民國已經不會再出現,因為情報員出事後,軍情局要先計較:他是在「運用時」還是「結束運用後」被捕。如果是後者,對不起,家屬是死是活,「依法」沒人理你。

任何對情報工作實務稍有認識的人,都可以看得出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荒謬的一面。因為派遣情報員進入敵國活動,就是冒著被對方查獲、逮捕的風險。即使國家和情報員的合作關係結束,情報員先前的「犯罪行為」仍然在敵國刑法的追訴期內,在未來二十、三十甚或無限期內,都有被逮捕的風險,軍情局如何能夠宣稱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必負任何照顧家屬的責任?

軍情局自身的幹部,當然可以在任務結束後立即撤出大陸。但如果聘用的是台商、大陸政軍幹部甚或外國人,他們可能已經在當地安家置產。理想的狀況是,他們為我方工作幾年「收山」之後,仍然可以在原本的社會脈絡下生存。但現在軍情局的作法,就是要情報員一結束工作,就要放棄一切,立刻出走,否則一旦出事,概不負責。軍情局如果這樣不食人間煙火,只有笨蛋才會為它赴湯蹈火。

在軍情局和林姓前情報員的案例中,爭訟的重點在於:林姓情報員究竟是為了「公務」還是「私事」重新進入大陸。如果是前者,當然該補償;是後者,或許有爭論的空間。但不管事實如何,這個判例都不該擴張引用在所有情報員身上。

【2010/02/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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