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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鈔案 李曾文惠勝訴--在走李登輝路線的馬英九被正藍警告後,李登輝又跳出來打擊正藍了大家必須團結一致看好馬英九和注意李登輝,絕對不能讓李登輝這個日本鬼子再上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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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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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前總統夫人李曾文惠因美鈔案控告前立委馮滬祥等民事賠償案,李曾文惠於一審敗訴後上訴。高院審理認為,李曾文惠名譽確實已遭侵害,判決馮滬祥等人需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美鈔案起因於2000年3月台灣首度政黨輪替時,前立委謝啟大於3月19日晚間,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指稱,李曾文惠已帶大批美鈔搭機赴美;馮滬祥於3 月23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與前僑務委員戴錡電話連線,2人也稱李曾文惠選後將8500萬美金運往美國。

李曾文惠控告3人誹謗,刑事部分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3人基於社會公益,且言論在合理懷疑下所發表,判3人無罪,李曾文惠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時高院改判3人有罪定讞,均可易科罰金。馮、戴分別易科罰金結案,謝啟大事後堅持入監服刑。

民事部分,李曾文惠向馮滬祥、戴錡共同求償新台幣2億元、向謝啟大求償1億元,並要求3人登報道歉、於電視台播出道歉啟事。地院於一審時,以刑事部分一審無罪為由,駁回李曾文惠的訴訟。

案件上訴後,高院先就馮滬祥部分,判處必須在4家報紙、7家電視台刊播道歉啟事,後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今天將馮滬祥部分改判僅需登報道歉,謝啟大則需賠償李曾文惠新台幣200萬元,並與戴錡登報道歉。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曾文惠並無攜帶美鈔赴美的事實,卻遭戴錡與謝啟大公開指摘,已造成名譽損害;謝啟大與戴錡皆無法舉證說明李曾文惠將美鈔運往美國的言論為真,合議庭因而判決謝啟大需賠償李曾文惠200萬元,並與戴錡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與自由時報頭版,以半頁篇幅刊登道歉啟事1日。

判決書另指出,馮滬祥於刑事部分已遭判有罪定讞,對李曾文惠已造成一定的名譽回復,且於電視台播出道歉啟事工程過於浩大,因此改判馮滬祥應於中國時報、聯合報與自由時報頭版,以半頁篇幅刊登道歉啟事1日。全案可上訴。

【2009/12/0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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