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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馬關條約無效是反台獨撒手鐧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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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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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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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ui
逸名
尉左
熊玠:馬關條約無效是反台獨撒手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06 00:57:03
熊玠教授從法律層面反擊台獨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中評社南京8月6日電(記者 陳慶祥)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不但造成台日關係緊張,也激起一些獨派人士的“激情”,重拾這個老掉牙的話題。出席第18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的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認為,有兩個“法寶”,足以擊潰台獨分子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針對“台灣地位未定論”問題,熊玠教授在4日的分組討論會上指出,國際上,“和平條約”意義,是以任何兩個國家或交戰團體,如果戰爭完了以後,仗沒有再打了,但在法律層面,戰爭狀態還是存在的,“和平條約”就能滿足終止戰爭狀態的需要,“和平條約”重要意義在這裡。
熊教授說,二戰結束後,所有與日本交戰的國家都簽了約,終止了戰爭狀態。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國沒有被邀請參加,台獨就拿來作文章,說兩岸不管那個政府接收台灣都是不合法的。但這是政治語言,並沒有法律的依據。中國沒有參加,因為是政治因素,因為那剛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兩年,美國政府認為國共內戰塵埃沒有落定。不知道是邀請“中華民國”政府參加,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參加。折衷辦法是讓日本單獨跟“中華民國”簽一個雙邊條約,以彌補中國沒有參後1951年“舊金山和約”的不足,並結束兩國戰爭狀態。
他指出,台獨說,日本跟“中華民國”簽的“中日和約”和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說放棄台灣的主權,並沒有說放棄之後還給誰。他認為,台獨如此大做文章,他們不是不懂國際法,而是削足就履,日本沒有說交給誰,就代表台灣在法律上沒有還給中國,“台灣地位未定論”就是這樣來。
針對台獨的說法,熊玠反駁說,細仔看1952年“中日和約”,第一條和第二條,第一條“由於本條約簽定,中國與日本之間的戰爭狀態因此終止”;第二條“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一是日本與戰勝國簽訂了和約終止戰爭狀態,二是日本放棄台灣,自然而然,就是說把台灣還給中國。
他說,假如台獨還要強辯的話,還有兩條“法寶”。一是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8條,日本服從、遵守盟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簽定的一切條約,這裡包括 “開羅會議”等,“開羅宣言”就有講日本剽竊中國的所有領土,在日本戰敗後都歸還於中國。1952年簽“中日和約”時,日本就是根據這條約,把台灣還給中國。
他指出,台獨分子還有一招,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只表示意願而已。但按照“不成文國際法”,條約具有形成條約的條件,就是當事國“有意識地表達意願”。台獨分子說,那是意願。但有意識的表達意願,就是條約。1969年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就指出條約可以不用任何名字,只要它是根據國際法簽定的,表示意願的,它就是條約。
熊教授說,如果台獨分子還要強辯,他還有撒手鐧,就是“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西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12月9日前一天,就是太平洋戰爭爆發。這裡指的一切條約,當然包括“馬關條約”,台灣是因為“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如果“馬關條約”無效的話,那就是從法里來講,台灣從來沒有離開中國。“這就是反擊台獨的撒手鐧。”
他說,他在論文里就有一句話說,請台灣分子選擇,是想按照“舊金山和約”,日本把台灣歸還中國,還是選擇“馬關條約”無效,台灣從來沒有離開過中國。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2997&aid=3558925